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草案

[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巫山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方案》草案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巫山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方案》草案的公告

分享:
打印:
字号: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开征求《巫山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方案》草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价格目录》渝价规﹝2018﹞5、《巫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巫山府发〔20211等文件要求,在实地调研、成本测算、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经与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会商,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如下《巫山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调整方案,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反馈意见或建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公告邮箱或地址,我们将有专人对您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为下一步调整工作提供参考,逾期将不再受理。

征集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8月27日

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349894394@qq.com;

2.通信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298号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巫山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草案》(征求意见稿)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2021728日 


巫山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在实地调研、成本测算、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经与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会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参考周边区县调整水平,拟定我县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方案。

一、调整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应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为主导,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县公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二)合理分担原则。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

(三)优质优价原则。为满足广大民众日益提升的学前教育需求,提升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继续实行分级定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幼儿园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调整依据

(一)成本调查

根据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完善、成本构成具有代表性原则,结合我县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服务质量、招生规模等分类条件,本次成本调查选取我县5家公办幼儿园,样本涵盖示范、一级、二级、三级及乡镇幼儿园。2021年6月23日至24日我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教委实地调研样本幼儿园的建设情况、开园条件,与园方代表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办园情况,现场审核幼儿园2019年(因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数据不具有代表性)保育教育预算收支档案资料,着重查看财政拨款、保教费收取、工资福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财务数据,确定最终调查结果。成本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办园等级

办学形式

现行收费标准

(元/生·月)

每等级幼儿园

生均成本平均值

(元/生·月)

抽样幼儿园

生均成本

(元/生·月)

示范园

全日制

350

611

611

一级园

全日制

280

495

机关幼儿园

479.25

大昌幼儿园

425.86

二级园

全日制

210

374

平湖小学

附属幼儿园

352.19

三级园

全日制

120

338

洋溪小学

附属幼儿园

290.89

测算得到的幼儿园生均成本远超过收取的保育教育费。

(二)专题研究

2021年7月23日,我委组织召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专题研究会,县教委、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参会。与会人员从我县幼儿园发展现状、公办园运行情况、财政投入、家长需求等方面深入分析讨论,本着公允、公益、审慎的态度,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并参照周边区县收费标准,详尽比对调整幅度、居民可接受程度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相关事宜形成一致意见。

(三)初步测算

在充分考虑成本测算结果、部门专题讨论会结论的基础上,我委主要通过2种方式测算我县保教费收费标准,一是参考我县与全市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据最新统计数据,2020年我县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比例约为70%,若按照此收入比例在市级收费标准上下浮我县收费标准,即一级园420元/生·月,二级园350元/生·月,三级园280元/生·月,未定级园140元/生·月。二是参考此次市级标准相对2012年标准的调整比例及绝对值,若在我县当前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市级相同调整幅度上调,测算出收费标准为一级园420元/生·月,二级园350元/生·月,三级园240元/生·月,未定级园117元/生·月。2种方式测算出的标准差距较小,且与成本测算结果比较靠近,参考周边大部分区县计划2021年按照市级标准的70%进行调整,初步确定我县2021年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级标准的70%进行调整。考虑到未来物价上升、经济水平发展以及政策制定的前瞻性,遵循稳步调整的原则,提出2套调整方案:一是三年内分两步进行调整,分别按照市级政府指导价标准的70%、80%逐步调整;二是三年内分三步进行调整,每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市级政府指导价标准的70%、80%、90%逐步调整(详见调整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巫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巫山府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履行法定相关定价程序。

(一)公众参与

将会同县教委、县财政局开展针对幼儿园园方、家长、居民的民意调查,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深入了解此次调整收费标准可能涉及的各界社会人士的观点和意见。并邀请县人大、政协、市场监管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及家长、园方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将收集到的各类意见进行归类整理、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给予采纳,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反馈。

(二)风险评估

结合民意调查、座谈会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现有方案再次修改完善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制作书面评估报告,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县信访办备案。

(三)合法性审查

在县信访办审定的风险评估结论基础上,将调整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司法局申请合法性审查。

最后将上诉成果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向县政府请示报告。调整文件出台之后将通过政府网站、巫山发布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并说明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有必要时进行政策宣传解读。

四、拟调整方案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按照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明确的“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要求,在成本测算基础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接受能力,参照周边区县调整方案,经与相关部门充分讨论,提出两套拟调整方案。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方案一

(分两步按照市级政府指导价标准的70%、80%进行调整)

办园等级

办学

形式

原收费标准

(元/生·月)

调整标准(元/生·月)

2021年

调整到70%

2023年

调整到80%

一级园

全日制

280

420

480

二级园

全日制

210

350

400

三级园

全日制

120

280

320

未定级或

未达等级

全日制

70

140

160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30%;

3.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4.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

方案二

(分三步按照市级政府指导价标准的70%、80%、90%进行调整)

办园等级

办学

形式

原收费标准

(元/生·月)

调整标准(元/生·月)

2021年

调整到70%

2022年

调整到80%

2023年

调整到90%

一级园

全日制

280

420

480

540

二级园

全日制

210

350

400

450

三级园

全日制

120

280

320

36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70

140

160

180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

过30%;

3.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4.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原则上为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县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原则上每天不超过2小时,收费标准为5元/生·小时(此为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文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执行时间

从调整的各年度的秋季开学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