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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70086610305/2023-000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教委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教委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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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教委

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巫山发改〔2021〕179号


县内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巫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办学形式

2021年秋期

执行标准

2023年秋期

执行标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420元/生·月

54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350元/生·月

45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280元/生·月

360元/生·月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140元/生·月

180元/生·月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延时保育时间原则上按照市级文件(渝发改规范〔2021〕1号)中时间要求,于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每天不超过2小时,收费标准为5元/生·小时(此为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县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文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县发改、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幼儿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三)提高保教质量。县教委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持续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四)严格执行政策。各公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等级标准收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及幼儿家长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价格监督电话57685229。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教委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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