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提升我县农村饮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饮水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24号)文件,结合巫山实际,制定了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城乡融合、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和农村饮水县域统管工作,切实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特殊干旱年份整村连片缺水问题。通过提升农村饮水专项行动全面实现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达84.6%、规模化水厂覆盖率达70.95%、自来水普及率达95%、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100%、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41.5%、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和农村饮水县域统管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项目投资
共7个方面:一是水源提升。规划实施水源提升工程18处(新建及整治水源工程),总库容169.46万m3;新建蓄水池56口,总容积5.21万m3;整治蓄水池168口,总容积6.79万m3。二是水厂提升。规划实施水厂提升工程37处(改造35处,新建2处)。三是管网提升。新建输水、配水管道总长2190km,新建提水泵站42座。其中输水管道长度434.48km,配水管网长度1755.52km。四是水质提升。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设备20套、新增或更换消毒设施设备52套;新增水质处理站10座。五是数字能力提升。承接贯通“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37处,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在线监测。六是管理能力提升。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37处,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县域统管。七是应急能力提升。完成12处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
项目总投资65763.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993.38万元,占80.58%,其他费用6151.76万元,9.35%,预备费2864.35万元,占4.36%,建设期利息3753.60万元,占5.71%;目前资金筹措方案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6000万元,占69.95%,市级财政资金7000万元,占10.64%,企业自筹12763.09万元,占19.41%。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村社和群众意见,聚焦农村饮水薄弱环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县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做好环境保障,项目业主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具体建管护相关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二)建立县域统管机制。县水利局做好县域统管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水务环保产业集团作为县域统管主体,全面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乡镇(街道)、村(居)承担农村饮水属地管理责任,协同做好县域统管工作。
(三)加强供水价格管理。全面推行农村有偿用水,建立完善价格机制,确保供水工程持续良性运行。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实行由政府定价外,其余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群众“一事一议”定价等多种方式确定。
(四)优化资金补贴机制。对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农村供水水价高于全县农村平均供水水价且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集中供水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五)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建立资产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跨部门协作考核机制,突出企业运营经济效益及饮水安全社会效益,兼顾国有供水企业保障农村居民饮水的社会责任和市场服务职能来量化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推进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适时开展工作进展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评价。
(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县级统筹、水利部门负责、镇村协同、企业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按照行动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断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检查,全力推进专项行动。
(三)强化资金保障。水务环保产业集团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市级财政奖补,通过银行融资、股份制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县水利局积极争取三峡后续、移民后扶资金支持;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审计、财会监督的职能作用,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四)严格监督评价。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要强化纪律监督,对违规违纪或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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