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和第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2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加快提升我县农村饮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饮水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24号)并结合巫山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城乡融合、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和农村饮水县域统管工作。不断优化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补齐薄弱环节、健全管护机制,切实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特殊干旱年份整村连片缺水问题,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放心水”。通过提升农村饮水专项行动全面实现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达84.6%、规模化水厂覆盖率达70.95%、自来水普及率达95%、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100%、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41.5%、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和农村饮水县域统管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水源提升行动。结合巫山水网建设规划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在水资源丰富且制约性相对较小的区域,坚持宜大则大、宜中则中、宜小则小的原则规划水源提升工程,形成“多点支撑、调蓄自如”的水资源配置布局。综合采取优质水源置换、新建蓄引提(调)水工程、水源连通等措施,着力解决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易旱区域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全县2025—2027年规划实施水源提升工程18处(新建及整治水源工程),总库容169.46万m³;新建蓄水池56口,总容积5.21万m³;整治蓄水池168口,总容积6.79万m³。其中2025年实施斑鸠树等4处水源提升工程,新建蓄水池15口,整治蓄水池50口;2026年实施军营、吴家坪等7处水源提升工程,新建蓄水池20口,整治蓄水池60口;2027年实施杨家庄、栅子坡等7处水源提升工程,新建蓄水池21口,整治蓄水池58口。
(二)水厂提升行动。具备联网条件的人口聚居区,坚持以大带小、以大并小,重点实施规模化和城乡联网供水工程;不具备规模化供水及联网条件的偏远山区,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有效解决农村供水水厂布局不科学、制水能力不足、工艺落后等问题。全县2025—2027年规划实施水厂提升工程37处(改造35处,新建2处)。其中2025年实施改造笃坪乡笃坪、金坪乡后山等10处水厂改造提升工程;2026年实施改造曲尺乡柑园、福田镇白龙等10处水厂改造提升工程;2027年实施改造金盆寺、三溪乡三溪等15座水厂改造提升工程,新建红椿乡红椿村、大溪乡平台村水厂2座。
(三)管网提升行动。合理布设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着力解决管网输配水能力不足、老化破损等问题。加快城镇及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强化水源至水厂之间、相邻水源之间、水厂之间的管网连通。全县2025—2027年新建输水、配水管道总长2190km,新建提水泵站42座。其中输水管道长度434.48km,配水管网长度1755.52km。其中2025年建设输水管网65.17km、配水管网263.33km;2026年建设输水管网173.79km、配水管网702.21km;2027年建设输水管网195.52km、配水管网789.98km。
(四)水质提升行动。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水源水质不稳定、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划定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督管理;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卫生管理,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供水管网等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加强县水质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水质监测结果共享和供水水质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督检测,加强水质自检、巡检、抽检。全县2025—2027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设备20套、新增或更换消毒设施设备51套;新增水质处理站10座。其中2025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7套、消毒设备15套、水质处理站3座;2026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8套、消毒设备20套、水质处理站4座;2027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5套、消毒设备16套、水质处理站3座。
(五)数字能力提升行动。按照数字重庆“1361”整体架构,在数字水利应用场景中承接贯通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数字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态势感知能力不足、监管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承接贯通“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基于IRS数据系统横向打通生态环境、应急、气象、疾控等相关部门数据通道,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纵向贯通市、县、乡镇“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基本实现农村饮水问题处置数字化多跨协同。全县2025—2027年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37处,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在线监测。其中2025年承接贯通“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开发,完成10处水厂配置在线监测设备;2026年完成10处水厂配置在线监测设备;2027年完成17处水厂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六)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县域统管,建立以水务环保产业集团为县域统管主体的农村饮水管理体制,实行县域或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其中农村规模化水厂、条件较好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依托供水企业全面推行企业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偏远山区小散工程因地制宜实行“统管平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管护模式。着力解决农村饮水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县2025—2027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37处,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县域统管。其中2025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10处;2026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10处;2027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17处。
(七)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提升农村饮水风险事件“四预”能力,着力解决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平急两用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农村饮水风险防控与处置预案体系,县水利局、水务环保产业集团、规模化水厂分别按职能职责制定农村饮水应急保障预案;健全干旱缺水、水质污染等风险防控、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县2025—2027年完成12处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其中2025年完成6处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2026年完成3处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2027年完成3处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坚持民生导向,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村社和群众意见,聚焦农村饮水薄弱环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农村供水工程。县水利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做好提升农村饮水专项行动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建立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清单,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分年度有序实施;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实施的施工环境保障工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巫山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公司承担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一体化推进农村饮水“投、建、管、服”相关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和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建立县域统管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县域统管工作,县水利局切实履行水利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县域统管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公司为县域统管主体,全面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承担所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工程运行管护制度,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实行从水源到用户专业化、标准化运行管护。乡镇(街道)、村(居)承担农村饮水属地管理责任,协同做好县域统管工作。
(三)加强供水价格管理。依据县水利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巫山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实行由政府定价外,其余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群众“一事一议”定价等多种方式确定。对于农村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进行确定。乡镇(街道)和供水单位要切实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强化水费计收,促进已建供水设施可持续运营。
(四)优化资金补贴机制。对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农村供水水价高于全县农村平均供水水价且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集中供水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建立补贴机制。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贴、水价补贴、水质监测等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部分,可同等享受农村饮水保障优惠政策。
(五)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建立资产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跨部门协作考核机制,突出企业运营经济效益及饮水安全社会效益,兼顾国有供水企业保障农村居民饮水的社会责任和市场服务职能,量化考核指标。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公司要主动介入和拓展农村饮水市场,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调度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疾控中心、水务环保产业集团等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适时开展工作进展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评价。
(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县级统筹、水利部门负责、镇村协同、企业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统筹部门及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行动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断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检查,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县水利局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实施。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项目建设,指导做好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县财政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统筹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资金,指导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专项规划和重要项目统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划选址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做好城市水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做好供水水质卫生监测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指导将符合专项行动条件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库。县国资管理中心负责本级并指导制定承担农村饮水事务的国有企业考核政策,激励国有企业主动承接农村饮水事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水利局、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全力做好项目储备、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用于专项行动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市级财政对专项行动给予的奖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银行融资、股份制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县水利局要抢抓三峡后续、移民后期扶持等相关政策机遇,争取资金用于保障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审计、财会监督的职能作用,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严防弄虚作假、侵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四)严格监督评价。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制度,针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月晾晒、季通报、年评价,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警示鞭策。相关部门要强化纪律监督,对违规违纪或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主要目标指标表
2.主要任务清单
3.分年任务表
4.名词解释
附件1
主要目标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指标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 |
% |
75.5 |
80.3 |
84.6 |
2 |
农村规模化水厂覆盖率 |
% |
38.5 |
60.5 |
70.95 |
3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88 |
91 |
95.0 |
4 |
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 |
% |
55.6 |
86.3 |
100 |
5 |
县域统管率 |
% |
71.8 |
82.3 |
100 |
6 |
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 |
% |
32.5 |
37.3 |
41.5 |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
区县 |
建设水源工程数量(处) |
建设水厂工程数量(处) |
建设管网长度(公里) |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处) |
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数量(套) |
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处) |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数量(处) |
实施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数量(处) |
1 |
巫山县 |
18 |
37 |
2190 |
9 |
71 |
37 |
37 |
12 |
附件3
分年任务表
序号 | 行动名称 | 分年任务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水源提升行动 | 新建三溪乡斑鸠树水源工程、邓家乡新希望水源工程;整治骡坪镇楚阳凉水河水源工程、官阳镇老鹰沟水源工程。 | 新建大溪乡军营水源工程、龙溪镇吴家坪水源工程、福田镇高桥水源工程、龙溪镇岩屋沟水源工程、三溪乡倒流水水源工程;整治骡坪镇骡坪水源工程、双龙镇黑龙水源工程。 | 新建抱龙镇杨家庄水源工程、笃坪乡栅子坡水源工程、庙宇镇杨家湾水源工程、培石乡侯家坡水源工程;整治庙宇镇报丰水源工程、笃坪乡龙洞水源工程、庙宇镇山湾塘水源工程。 |
2 | 水厂提升行动 | 改造笃坪乡笃坪水厂、金坪乡后山水厂、三溪乡龙洞水厂、大昌镇槐花水厂、大昌镇青龙咀水厂、红椿水厂、官阳镇雪马水厂、笃坪乡向家水厂、庙宇镇庙宇水厂、铜鼓镇铜鼓水厂,共计10座。 | 改造曲尺乡柑园水厂、福田镇白龙水厂、龙溪镇天城水厂、庙宇镇庙宇大山水厂、官渡镇官渡水厂、邓家乡邓家水厂、抱龙镇抱龙水厂、培石乡培石水厂、福田镇椿树水厂、福田镇福田水厂,共计10座。 | 新建红椿乡红椿村水厂、大溪乡平台村水厂;改造金盆寺水厂、三溪乡三溪水厂、骡坪镇楚阳水厂、两坪乡两坪水厂、平河乡天平朗子水厂、官阳水厂、红椿乡红椿村水厂、大溪乡平台村水厂、庙宇镇庙宇报丰水厂、官渡镇枫香树水厂、官渡镇红砂水厂、官渡镇天灯水厂、八一水厂、大昌镇白果水厂、当阳乡当阳水厂、骡坪镇骡坪水厂、双龙镇黑龙水厂,共计17座。 |
3 | 管网提升行动 | 建设输水管道65.17km、配水管道263.33km。 | 建设输水管道173.79km、配水管道702.21km。 | 建设输水管网195.52km、配水管网789.98km。 |
4 | 水质提升行动 |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7套、消毒设备15套。 |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8套、消毒设备20套。 |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5套、消毒设备16套。 |
5 | 数字能力提升行动 | 完成“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开发。对笃坪乡笃坪水厂、金坪乡后山水厂、三溪乡龙洞水厂、大昌镇槐花水厂、大昌镇青龙咀水厂、红椿水厂、官阳镇雪马水厂、笃坪乡向家水厂、庙宇镇庙宇水厂、铜鼓镇铜鼓水厂共10处水厂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 完成曲尺乡柑园水厂、福田镇白龙水厂、龙溪镇天城水厂、庙宇镇庙宇大山水厂、官渡镇官渡水厂、邓家乡邓家水厂、抱龙镇抱龙水厂、培石乡培石水厂、福田镇椿树水厂、福田镇福田水厂共10处水厂工程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 完成金盆寺水厂、三溪乡三溪水厂、骡坪镇楚阳水厂、两坪乡两坪水厂、平河乡天平朗子水厂、官阳水厂、红椿乡红椿村水厂、大溪乡平台村水厂、庙宇镇庙宇报丰水厂、官渡镇枫香树水厂、官渡镇红砂水厂、官渡镇天灯水厂、八一水厂、大昌镇白果水厂、当阳乡当阳水厂、骡坪镇骡坪水厂、双龙镇黑龙水厂共17处水厂工程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
6 | 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 实现县域统管,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10处。 |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10处。 |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17处。 |
7 | 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 6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 | 3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 | 3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 |
附件4
名词解释
1.城乡供水一体化: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 /T43824—2024),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指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本方案结合重庆市实际,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城市水厂、农村规模化水厂、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
2.集中供水工程: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m³/d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包含规模化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3.规模化水厂: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³/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万人的集中供水工程。
4.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千人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m³/d且小于1000m³/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且小于1万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m³/d且小于100m³/d或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人且小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5.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符合《小型农村供水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要求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6.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可靠,提升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程度为目标,对现有农村小型供水工程进行工艺改进、构筑物改扩建、主要单元更新和管理能力提升的活动。
7.小散工程: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m³/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分散供水工程。
8.县域统管:指以县域为单元,由专业化供水机构实施县域或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9.重点水源工程:指小(2)型及以上水库和年引提(调)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引提(调)水工程。
10.特殊干旱年份:指由于降水量显著低于正常水平(本方案主要参考近20年的农村地区降水量),导致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年份。
11.易旱区域:指经常发生旱灾的区域(本方案以我县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旱情的2022年、打破自1961年以来特重高温天气持续时间最长记录的2024年发生农村饮水干旱缺水涉及的镇、村为基础,结合区县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易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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