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20

(一)贯彻落实扶贫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扶贫开发相关规划,拟订扶贫开发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物资)分配、管理、使用及监督;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做好项目论证与可行性研究、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对贫困乡村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

(五)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六)组织贫困地区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等专项工作,指导整村扶贫、小片区扶贫综合开发,开展本县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内集团帮扶,统筹爱心社团组织、单位及个人捐资捐物关爱救助、结对帮扶;组织协调县内扶贫集团开展帮扶工作。

(八)负责外援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贫困地区交流与合作。

(九)依法对扶贫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