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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5-000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发〔2025〕9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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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精神,确保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项普查工作,共同完成普查重大任务。

二、精准把握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要依法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普查模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坚守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依照普查方案,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四、全力筑牢普查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巫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巫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58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晓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功彬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鹏程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吴明洋  县统计局局长

王  毅  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队长

曾爱民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廷艳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叶东明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成  员:刘秘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  玮  县网信中心副主任

李兴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大敏  县民政局副局长

胡荣峰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  翅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赵仪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吕家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向鹏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魏明尧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邹  意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赵本平  县普查中心主任

蒋茂盛  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副队长

常豫霞  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凌云  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普查中心主任赵本平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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