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5年8月26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巫山府发〔2025〕9号)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普查的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
二是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
三是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夯实数据基础。
二、普查的变化和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本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农村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本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将有效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本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农业生产情况。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
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五、普查的主要时间安排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制定调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主要数据等。
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开展课题研究,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普查成果共享应用等。
六、普查开展的要求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七、普查成果的公布和使用
巫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束后,将以公报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主要成果。县级统计机构将继续推进普查资料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规划制定、学术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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