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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5-00046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5〕22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关心支持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关心支持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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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关心支持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关心支持民营企业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重庆市深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结合巫山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根本方针,全面促进“两个健康”,立足兴业、富民、强县发展实际,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动力,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支撑,以政策集成、服务优化、要素保障为抓手,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借势成势,全力推动民营经济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

二、具体措施

(一)提升民营企业实力行动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强化统筹谋划,通过单独建、联合组建、行业组建等方式推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条件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重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选优配强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多渠道加强党建经费保障。重视从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推优入党工作。强化分类指导,建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清单,切实将党建引领与企业文化建设、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政治引领,深化“党建+发展”双融互促机制,引导企业发展愿景与地方战略规划同频共振,共同画好促进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同心圆,形成民营企业与政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积极健康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2.强化“四上”企业培育

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支持民营企业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416”科技创新布局,找准行业优势、县域特色赛道,壮大自身实力。每年动态筛选40家重点企业纳入培育计划,并对民营企业进行精准画像,量身定制培育方案。建立个性化服务保障机制。明确培育主管部门责任,完善企业、部门、联系领导三方沟通机制,确保服务保障精准落实。(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巫山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务服务中心)

3.招引扶强龙头企业

强化龙头产业培育,促进农业企业“提实力、增效益”、工业企业“扩规模、提品质”,商贸服务业“补短板、增活力”,房地产建筑业“强根基、塑品牌”。强化产业链招商,编制重点产业投资清单,招引“链主”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强化专班服务,强化专班服务,组建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民营企业服务专班,精准解决企业在用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难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招商投资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

4.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

建立市场主体增量扩容机制。发挥市场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聚焦AI、低空经济等新产业、新赛道,催生一批新的市场主体,力争每年新增民营企业400家以上。建立“一企一标”对标提升机制,树立行业标杆,组织商会、行业协会、产业链企业开展“民营企业大讲堂”等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对照行业标杆,制定发展目标、优化发展路径、提振发展信心。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巫山县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评选,并在县电视台、巫山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营造尊商重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提升企业创新品牌行动

1.赋能民营企业

强化数字赋能。推进“信用+行政审批”等场景应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服务。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效应,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脆李产业大脑”等平台,提升经营效率。强化品牌赋能。引进设计院、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建立品牌建设指导机制,结合巫山县特色产业,重点打造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强化股权赋能。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强化资本赋能。建立“资本赋能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金融服务,提升民营企业资本运作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全方位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护航行动。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专利维权援助、政策咨询等服务。优化创新服务生态,搭建企业、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平台、金融机构间“数字桥梁”。以“数字重庆”建设为抓手,承接贯通科企智服、智汇攻关、成果快转等数字化应用,利用大数据功能,向企业实时推荐科研院所专家、汇聚科技创新资源。(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一报一台一网”等本地媒体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宣传服务。鼓励企业利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等拓展线上市场渠道。拓展市场渠道。建立“企业参展补贴机制”,组织企业参与“机遇中国·品牌重庆”“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国内外展会、经贸洽谈会活动,降低企业参展成本。提升市场化水平。为民营企业跨区域投资、合作经营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提供信息咨询、政策指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

4.支持品牌塑造和培育

保护传统品牌。通过红叶节、李花节等节庆活动持续扩大“巫山脆李”“巫山恋橙”“巫山庙党”等品牌影响力,推动巫山烤鱼、大昌雪枣等传统品牌申报市级以上“老字号”称号。依托巫山融媒体中心,开设“品牌故事”专栏,挖掘传统品牌的历史底蕴和文化价值。培育新兴品牌。建立“品牌成长伙伴计划”,对“巫山粉条”“官渡老酒”“巫山烤鱼”等潜力品牌,联合开展品牌包装、IP形象设计,共享市场资源。推动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大力开展“巫山好品”推广,扩大线上销售渠道。创建未来品牌。围绕特色农产品,打造“巫山生态果品”区域公用品牌。依托文旅资源,培育“长江宿集”“三峡研学”等文旅融合品牌。积极申报“重庆非遗工坊”,开发“巫山文创”品牌。提升民营建筑业和民营房地产业资质等级,增强企业竞争力。制定“品牌贡献”奖励办法,评选“品牌贡献奖”。(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提升要素保障能力行动

1.增强用地保障与厂房建设配套力

优化用地资源配置。建立“企业用地需求动态台账”,对民营企业合理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推动民企用房保障。全面提速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建立“标准厂房优先保障清单”“标准厂房共享平台”,缩短企业投产时间。根据乡镇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适度建设多样化、标准化厂房,降低乡镇民营中小企业初期投入成本。强化园区服务意识,按照“建厂房、配设施、优服务”的思路,同步完善厂房基础设施配套。设立“园区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从入驻到投产的全流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2.强化用工及人才强企支撑力

完善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对接机制。利用“渝悦·就业”公共招聘平台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服务民营企业用工需求。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梯度培育。搭建“校企人才对接平台”和“产教联合人才培养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推动人才定向培养。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增强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考取与鉴定考核的便利性。完善民营企业人才保障政策。制定民营企业引进、培养高水平人才奖励政策。公租房、人才公寓等面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落实职工社保政策,合理解决民营企业职工档案迁移、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3.加大水电气等要素同域同价支持力

优化要素保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覆盖率。供电、供水、供气、互联网连接(固定宽带)办理分别不得超过157103个工作日,并予以适当提速办理。出台同域同价政策。制定水、电、气等同域同价政策,确保民营企业用能成本与周边区域保持一致。引导企业合理降低成本。探索与能源供应企业合作,提供分时电价、阶梯式用气等定制化用能优惠方案,对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4.提升金融及信贷担保协助力

强化信贷融资支持,迭代升级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等政策和“长江渝融通”线上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府授牌、银行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被政府表彰优秀民营企业的信用额度。完善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争取政策降低担保费率。探索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实际代偿损失按政策上限给予补偿。激活民间资本参与,建立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库,重点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旅游、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建设,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联动市级产业基金定向支持县域优质项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四)提升行政监管服务行动

1.健全民营企业服务机制

建好服务体系。组建“民营企业服务专班”,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行“不说不能办、多想怎么办”服务准则和“首接牵头负责制”。提升中层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着力消除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中梗阻”难题,对存在“等、靠、绕”问题的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建好服务机制。完善“县领导联系企业机制”,定期开展“企业诉求大走访”活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限时响应及办结机制,专题会议解决共性问题、“一对一”解决个性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工商联)

2.强化政企双向沟通

建立政企常态化信息互通渠道,定期召开“早茶会”“餐叙会”“恳谈会”通报县域产业发展规划、财税政策、重点项目等经济形势。组织开展“部门摆摊,企业赶集”涉企政策与信息宣传“集市”活动,完善县领导接待企业来访“接待日”制度。建立企业意见建议转化机制。实时归集民营企业关于发展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定期将合法合规合理的建议转化为惠企政策条款,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3.促进“三政”协同发力

保障政策执行公平性。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策制定阶段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立政策公平执行监督评价机制,开展政策落地企业满意度调查,限期整改执行偏差问题。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社会投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设置为企服务“一窗通办”窗口,归集全县所有产业奖补、减税降费、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等惠企政策,让企业找得到、看得懂、办得快、早兑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布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指引,充分利用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和“码上举报”“清廉驿站”等平台,畅通企业检举控告影响营商环境渠道,从严从实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政务服务中心)

4.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系统规范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量清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无法定依据一律不得列入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检查。每年一季度前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并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备案,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数量。积极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集成跨部门跨领域行政检查事项,实施“综合查一次”。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通过裁量权基准与处罚事项进行精准匹配,推动实现“同案同罚”“过罚相当”。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及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条件、流程、时限等相关信息,引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我整改、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开展“四乱整治”,迭代升级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等常态化协作机制,适时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对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对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提升公平竞争环境行动

1.保障民营中小企业均衡发展机会

优化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完善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专题培训等服务。推动民营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建立大中小企业合作项目库,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分包、联合研发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

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推行“阳光采购”,全过程公开并接受企业和公众监督,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暗箱操作、擅自提高资质门槛、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预留份额”机制。严格落实预留份额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400万以下的发包项目。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3.构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清理行动。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建立拖欠账款台账,明确还款计划和时间节点,提升办理质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支付条款,杜绝新增拖欠,将支付账款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加强“三角”债问题治理。建立债务纠纷调解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解决债务纠纷,对恶意拖欠债务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4.培育商会协会企业家

加强商会协会建设,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传达政策动态和市场信息,反映企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优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严肃处理政府和国有企业失信行为。对连续三年获评A级纳税人的信用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支持。各部门应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建立民营企业家成长机制。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进一步深造发展,组织民营企业家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创新意识、法治意识和信用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加强治安防控,增加企业集中区域巡逻频率,预防和打击针对企业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整合部门力量,强化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二)加强政策执行评估。每年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发布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梳理涉企政策和承诺兑现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的延续性,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持续有效执行。(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三)加强资金支持保障。统筹整合农业、工业、文旅、商务、科技、对口支援等各类资金,建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池,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孵化、科技创新、企业升规、人才引进等方面奖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强督考体系建设。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开展双评双促工作(即“民营企业评议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评议民营企业”“促进机关作风改变”“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倒逼各级部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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