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2〕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重庆银保监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申请人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三)贷款方式:免抵押、免担保、3年以内期限、5万元(含)以下额度、财政贴息、浮动利率(1年期(含)以下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四)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实施时间: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已办理的扶贫小额信贷,按原合同执行。
二、贷款申请流程
(一)脱贫户提出贷款申请。脱贫户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帮助下,共同协商确定发展项目。按照银行机构贷款要求,脱贫户向村两委提交相关材料。
(二)村两委初审。村两委根据脱贫户申请,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该户及其家庭的信用度、发展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对脱贫户发展项目和贷款资金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
(三)乡级审核。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实际和项目规划,审核脱贫户身份、发展项目及贷款资金额度,提出审核意见。
(四)县乡村振兴局复核。
(五)银行机构实地调查。银行机构独立审核放贷,与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签订协议并及时发放贷款。
边缘易致贫户参照执行,续贷户按照原有流程执行。
三、贷款合作银行
农商行巫山支行为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办行,农行巫山支行、邮储银行巫山支行、重庆银行巫山支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为合作银行。针对新增贷款,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承贷银行,银行可自主选择放贷乡镇。
四、贷后管理
(一)规范贷款用途。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开展脱贫人员贷款用途摸排工作,引导脱贫户将小额信贷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确保小额信贷用途规范。
(二)防范化解逾期风险。承贷银行梳理到期贷款名单,提前三个月与乡镇对接,制定还款计划。县金融事务中心牵头,每月15日、30日收集当月逾期数据,书面提示乡镇(街道),并抄送联系乡镇县领导。各乡镇(街道)、承贷银行落实小额信贷贷款到期日还款提醒、贷款催收、逾期处置工作机制。
1.还款提醒。承贷银行履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回收主体职责,于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并将到期名单分发乡镇(街道),会同乡镇(街道)制定还款计划。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到期贷款名单下发至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督促其协助承贷银行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2.贷款催收。贷款到期日30天前,承贷银行要主动联系乡镇(街道),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情况,分类开展贷款催收工作。有能力还款且无续贷意愿的,及时督促其还款;有贷款意愿符合续贷条件的,乡镇(街道)组织村两委协助承贷银行及时办理续贷;无还款意愿且不续贷的,加大催收力度。避免出现逾期。
3.逾期处置。脱贫户贷款到期仍未还款已形成逾期的,无法办理无还本续贷,承贷银行、乡镇(街道)要履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催收主体责任,建立逾期台账,会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逐户摸清情况,分类施策。有还款能力无还款意愿的脱贫户,乡镇(街道)要督促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加大催收力度,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到期不还款将会导致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引导脱贫户增强信用意识。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脱贫户,协助其制定还款计划,分期还款,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根据《巫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资料申请风险补偿。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贷款户,承贷银行将借款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并对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依法进行法律追偿。
附件:1.巫山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料清单
2.巫山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表
3.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贷银行巫山支行联系方式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巫山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料清单
一、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份
二、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全复印)
三、借款人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巫山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表
五、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六、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七、调查人与客户面签照一张
八、脱贫户证明(乡镇打印)
附件2
巫山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表
乡镇(街道):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庭人口(人) |
劳动力(人) |
脱贫户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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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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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需投入资金 |
预计收入 |
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
银行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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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书 本人×××,拟向×××银行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万元,用于发展×××产业,承诺按时还本付息。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级 初审 意见 |
该户现年收入万元,拟发展项目,经村民委员会调查,同意该户申请贷款万元。 驻村干部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街道 意见 |
经办人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县乡村振兴局审批意见 |
经办人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银行 审批 意见 |
经办人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银行: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至约定用途的业务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为以下第(三)种。
(一)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该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的授信和用信申请,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二)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三)审核贷款申请、审核贷款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人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附件4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贷银行巫山支行联系方式
序号 |
承贷银行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农商行 |
段昌辉 |
18996659822 |
2 |
农 行 |
杨 炯 |
13896512523 |
3 |
邮储银行 |
谭 琨 |
15215298588 |
4 |
重庆银行 |
谭毓林 |
18996619989 |
5 |
村镇银行 |
黄大明 |
13228508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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