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推动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重庆银保监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作用,印发《关于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一是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二是申请人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三是贷款方式。免抵押、免担保、3年以内期限、5万元(含)以下额度、财政贴息、浮动利率(1年期(含)以下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四是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五是实施时间。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已办理的扶贫小额信贷,按原合同执行。
(二)贷款申请流程。1.脱贫户提出贷款申请;2.村两委初审;3.乡级审核;4.县乡村振兴局复核;5.银行机构实地调查。
(三)贷款合作银行。农商行巫山支行、农行巫山支行、邮储银行巫山支行、重庆银行巫山支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四)贷后管理。一是规范贷款用途。脱贫户要将小额信贷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确保贷款资金用途规范。二是防范化解逾期风险。各乡镇(街道)、承贷银行落实小额信贷贷款到期日还款提醒、贷款催收、逾期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风险。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9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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