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6〕1号),结合巫山实际,制定《2026年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指导思想
2026年,全县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牵引,持续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风险防控与综合减灾水平,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要点》聚焦6大体系建设,制定21项重点任务,以清单形式明确2026年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核心绩效指标和重点整治任务。一是强化统筹调度,筑牢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县安委会、县防减救灾委及各专委会的综合统筹协调能力。二是深化源头治理,构建标本兼治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三是提升应急能力,巩固高效联动的救援救灾体系。强化“大综合一体化”指挥调度、优化预警响应机制、建强应急救援力量,统筹做好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四是完善法治保障,健全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和指导服务,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灾害调查评估。五是凝聚社会合力,夯实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社会协同机制。六是突出实战实效,优化贯通协同的数字应急体系。突出应用场景实战实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智能感知预警,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力量,推动新技术应用和装备升级。
四、政策问答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答: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由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区县应急局)负责统一受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拨打该电话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应当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
2.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什么?
答:2024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明确报告的重点内容、流程方式、奖励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不同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旨在调动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积极性,形成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3.问:如何抓好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
答:完善“1+7+N”会商研判机制,迭代构建自然灾害分段分级分层分类预警响应规程,优化“一行业一措施、一乡镇一方案”响应指令体系,实现预警信息“两级治理中心”贯通,预警叫应直达基层。推广流域联防联控、“十户联防”机制,落实极端情况下“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针对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事件果断提级响应。
4.问:如何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答:2024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5年9月,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服务保障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我县将优化预警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队伍和“常专群”救援力量建设,完成基层应急消防服务站点等建设任务,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5.问:如何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答: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五进”宣传;落实高危行业安责险应投尽投,发挥保险预防作用;畅通12350举报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发现报告身边隐患;推动乡镇(街道)做好隐患排查,引导基层网格、社会组织参与安全治理,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6.问:老百姓受灾了,政府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答:对受灾群众,政府有生活上的救助,农村居民房子倒了,政府还会帮助其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活救助和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特别是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在救助方式上,主要有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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