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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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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健全我县城镇住房制度,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及受益面,支持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二、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实现县域辖区内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缴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存规定:

1、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本人当月的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3、缴存金额:按照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取得;

4、缴存方式:可以选择开通网上缴存业务自行缴纳和到当地公积金中心临柜办理两种方式;

5、资金列支: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三)缴存政策:

1、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可由单位按统一缴存比例办理缴存手续,也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缴存比例办理缴存手续。

2、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新开办企业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巫山县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无单位统一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或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公积金”直接办理,也可临柜申请办理缴存使用业务。

(四)贷款及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多子女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25%。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小程序及微信公众号查询。

关键词解读:

1.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是指通过宣传、协调及行政执法等工作措施,促使《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应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2.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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