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关怀版 繁體版 智能机器人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巫山县关闭煤矿转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8

字号:
分享:
打印:

2018年12月20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巫山县关闭煤矿转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各单位和关闭煤矿企业知晓政策、正确理解执行,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依据《重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关闭煤矿转型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应急局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细则》,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巫山县2016年按照去产能政策引导关闭退出的煤矿。

(二)转型项目要求。一是必须在巫山县内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定位;二是原则上每个关闭煤矿仅能申报一个转型扶持项目;三是关闭煤矿可选择转型发展项目或者不转型自行发展,享受对应的补助政策。

(三)转型补助标准及拨付程序

1.选择不转型自行发展的关闭煤矿。一是补助标准,对创建一级质量标准化的关闭煤矿一次性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余关闭煤矿每矿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二是拨付程序,按照关闭煤矿奖补资金程序予以拨付。

2.选择转型发展项目的关闭煤矿。一是补助标准,按照转型企业注册资金的60%予以补助,对创建一级质量标准化关闭煤矿的转型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余关闭煤矿每个转型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补助方式,可以是现金补助,也可以是政府通过规费减免等其他等额扶持政策;三是补助资金拨付,可以根据转型项目进度分三次拨付(转型项目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并开工、完成项目进度30%、项目通过验收),也可待转型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申请拨付。转型企业填写《巫山县关闭煤矿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审签后,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本政策解读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209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