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日期:2024-01-18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情况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类、通知公告类、新闻发布类、法规政策类、人事信息类、财务信息类、建议提案类。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网站(http://wush.cq.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126/)、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网站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15号2楼210办公室;提交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57633767。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15号;收件人:重庆市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4700。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15号,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57633767。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