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2026〕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巫山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任务目标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资金26万元,完成面积0.8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全县25个乡镇实施。支持通过社会化服务集成推广应用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补助环节。聚焦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集中机收减损关键薄弱环节。
(三)补助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对服务主体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比不超过服务市场价格的40%,选择水稻机收环节进行社会化服务,按照市场价230元/亩,确定水稻机收服务财政补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32元/亩。
(五)联农带农。补贴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项目上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5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1. 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市上文件要求和巫山县实际,编制《巫山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流程、保障措施等。
2. 将申报指南在巫山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由乡镇确定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申报程序完成后,将服务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并在巫山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的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附件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将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支持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会员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前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巫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服务对象为农户的可以由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统一签订服务作业合同并附花名册。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做好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信息。
(四)开展项目验收
1. 乡镇验收。服务主体完成服务任务后,向服务对象签据服务面积确认表(附件7),确认无误后向作业地所在村(社区)和乡镇提出验收申请,村(社区)和乡镇对提出申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8),并在服务对象所在村公示(附件9)。
2.完善档案。乡镇(街道)产业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10)做好项目过程记载工作,收集整理好项目档案资料。所有资料复印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乡镇(街道)产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各存一份。
3. 县级抽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委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服务合同和验收标准,对服务主体的30%服务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4. 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同意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服务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
5. 结果公示。将验收结果在巫山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金拨付阶段。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拟补助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委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全面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服务分户清册(附件2)
3.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二)过程材料
1. 服务合同(附件5)
2. 服务台账记录
3. 验收申请材料
4. 公示材料(附件9)
(三)归档要求
所有材料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10)整理,一式三份分别存于服务组织、乡镇产业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分级负责、逐级审核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服务主体摸排、材料初审上报、实地核查核验等各项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畅通工作沟通和群众咨询渠道,及时梳理解决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规范工作流程、严把工作关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落地见效。
(二)强化项目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全周期监管要求,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管控、事后核验的闭环监管体系。严格审核申报主体资质、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实施条件等核心内容,从严核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坚决杜绝虚假申报、重复申报、资质不符等问题。项目实施期间,常态化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精准核验服务内容、实施范围、服务质量和完成成效,严厉杜绝虚假服务、缩水服务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规范留存合同协议、作业影像、验收记录、佐证材料等档案资料,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严重违规的主体坚决取消项目实施资格。
(三)严格资金用途。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仅用于本项目社会化服务相关合规支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发放人员福利、购置非生产性资产、日常办公开支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各项目实施主体要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完善资金支出凭证、票据台账,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有据可查。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资金使用审核监管,常态化开展资金使用核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参加项目作业服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书。参加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将相关信息全部上传“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移动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要充分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政策,加大对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和村镇人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更多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巫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附件2:巫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分户清册
附件3:巫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4:巫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合同(模板)
附件5:巫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附件6:巫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7:巫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确认表
附件8:巫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表
附件9:关于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
附件9-1:巫山县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汇总表
附件10:巫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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