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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巫山县202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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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65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巫山县税务局关于提请研发项目鉴定的函》(巫山税函〔202641 号)中的项目向企业收集了相关佐证材料,723日组织专家对巫山县202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开展了鉴定工作,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6729-202684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廖顶松023-57636358

电子邮箱:444794351@qq.com

三、异议申述

(一)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巫山县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述,并同步提交复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二)复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申述书(模板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

2.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资料;

3.补充材料清单(见附件3);

4.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应按顺序形成1PDF文件(加盖骑缝章),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及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形成1PDF文件。

(三)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述不能对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内容不得与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材料矛盾。

附件:1.巫山县202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

2.异议申诉书(模板)

3.补充材料清单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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