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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驾驶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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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驾驶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211名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我大队开具法律文书后,未按要求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经催告仍不前往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我大队依法进行了处罚,现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人员名单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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