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巫山集体经济中药材加工仓储设施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4〕103号)、《关于下达2026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巫山农发〔2025〕222号)相关文件精神,启动实施2026年巫山集体经济中药材加工仓储设施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聚焦中药材产业关键环节,旨在通过支持2-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新建1座具备清洗、切片、烘干、筛选等相关加工能力的标准化初加工厂房,支持配套建设涵盖常温与冷链功能的标准化仓储库房,同时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和消防设施等配套工程,从而实现中药材从初加工到规范存储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与仓储物流水平,降低产后损耗,筑牢安全生产底线,进而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辐射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提供经营主体相关证照材料;
2、同年度建设相同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主体财务健全,需提供资产负债表;
4、提供能够覆盖带动的产业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可用于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已落实或已有明确路径落实用地的前置条件)。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选择2-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中药材加工仓储区,支持新建配备清洗、切片、烘干、筛选等全套设备的初加工厂房,支持配套建标准化仓储库房(含常温和冷链仓储区),同时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和消防设施等配套工程。
(二)补助标准
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为100万元。计划择优支持新建2-3个主体,具体补助金额依据申报主体实施方案中的概算设计为准,且所有获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资金保障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2026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类)补助资金中予以保障落实。
五、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出具项目建设承诺书,确保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无特殊原因未按项目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和资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补助资金(若已拨付进度款,则需全额退还,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组织申报。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建设内容不得涉及负面清单内容,详见附件2),经所属乡镇政府和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项目评审。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纳入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提交一式5份、预算报告提交一式2份。严禁虚设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料报送。巫山县龙门街道水岸星座S1栋(巫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303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57213304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操作指南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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