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关于2025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巫山脆李和奉节脐橙)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的申报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生态特色产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影响力的工作要求,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定了巫山县关于2025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巫山脆李和奉节脐橙)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共支持25个农民合作社(15万元/个),15个家庭农场(10万元/个),其中支持巫山脆李合作社18个,家庭农场10个;支持奉节脐橙合作社7个,家庭农场5个。支持从事上述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发展质量,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巫山县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对巫山脆李和奉节脐橙特色产业专项支持的,原则上支持对象必须为从事上述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经营年限需两年及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含)前完成注册的主体)。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测,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建设地点:巫山县脆李和脐橙主产乡镇
建设内容:重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项目支持重点环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
项目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900元/亩;
(1)新建蓄水池:支持果园集中连片且规模在50亩以上,主要建设蓄水池,采用方形断面,池壁为现浇30厘米厚C25钢筋混凝土,池底底层采用10厘米厚C15砼垫层,现浇25厘米厚C25钢筋混凝土,水池预埋放水管和冲砂管。水池壁顶部修建安全护栏,护栏为米7.5浆砌页岩标砖结构,高1.20米,厚12厘米,护栏每3米设24 厘米×24 厘米砖柱。蓄水池内部设清理、检修钢筋爬梯,管道安装(以设计方案为准)。容积≤200立方米,补助标准400元/立方米;容积300立方米~500立方米,补助标准300元/立方米。
(2)新建采摘道:支持果园集中连片且规模在50亩以上,按5米/亩标准配套,主要建设1米宽硬化采摘道,C25砼结构厚度10厘米(以设计方案为准)。按50元/米进行补助。
(3)各支持环节按申报设计据实核定,不超过本支持标准。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该项目补助资金的50%。
四、支持标准及方式
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总量为525万元,农民合作社15万元/个(市级标准10-20万元/个),家庭农场10万元/个(市级标准5-15万元/个),其中支持巫山脆李合作社18个,家庭农场10个;支持奉节脐橙合作社7个,家庭农场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实施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申报项目内容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对于2025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已补助的主体不纳入。
五、建设期限
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
巫山县关于2025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巫山脆李和奉节脐橙)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备案”程序进行。将《巫山县关于2025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巫山脆李和奉节脐橙)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南》在县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自愿申报,指导申报对象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2025年巫山县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
将拟支持项目在县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相关单位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委以正式公文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到相关乡镇(街道)。
(二)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应符合产业、环保、林业、自然资源及规划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地址不能选在国家禁止建设的位置。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兴建楼堂馆所、单位基本支出及工作经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以不同经营主体多头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凡拖欠2025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支持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对项目所在村(社)农户进行培训、用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带动当地农民增收。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县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县级审核同意的程序进行。
(三)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部门并指定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和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按照程序开展相应的验收。
(五)项目总结
相关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含施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并报乡镇(街道)核查。
七、申报事项
1.报送时间。2026年3月6日(星期五)17:00前。
2.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三份),附件单面打印。联系人:陈悦汐,联系电话:023-57688317,地址:巫山县龙江大道762号(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3楼313室)。
3.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
装订顺序:正式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1.请各乡镇(街道)加强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
2.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
1. 2025年巫山县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乡镇填报)
2. 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
3. 2025年项目申报承诺书
4. 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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