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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告

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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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告

(第1号)

为切实推进我县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和2024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渝治超办〔202421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通告事项如下:

一、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各矿山、码头、建筑材料、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经营者、管理人是货运源头治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的主体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行为的宣传指导和日常检查。

四、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行驶。

五、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见附件,源头治理问题投诉电话为12328,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建议、意见。

附件:巫山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布表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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