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告
(第1号)
为切实推进我县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和《2024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渝治超办〔2024〕21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通告事项如下:
一、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各矿山、码头、建筑材料、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经营者、管理人是货运源头治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的主体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行为的宣传指导和日常检查。
四、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行驶。
五、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见附件,源头治理问题投诉电话为12328,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建议、意见。
附件:巫山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布表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