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巫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25〕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组织申报巫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将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市上提质扩面要求,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
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2025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0.2万亩,安排财政资金22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1.支持产业:聚焦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
2.支持环节:选择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耕、种、防、收服务。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1. 补助对象: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在服务区域选择上,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服务或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2.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主体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服务市场价格的40%,选择最薄弱环节进行社会化服务,如某单品种粮油作物每个环节均实行社会化服务,当年可综合享受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亩。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0.35、0.26、0.13、0.26。按照水稻机收市场价200元/亩,确定水稻机收服务每亩财政补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20.8元/亩。
3. 资金拨付方式:作业服务费分为财政补助部分、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自筹部分,自筹部分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财政补助部分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交资金拨款申请表等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兑付补助资金。
(三)制定标准
1. 服务主体遴选标准:服务主体必须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中备案的服务组织中遴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的服务主体。
2. 服务和验收标准: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时间等事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应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凭证,并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服务合同和验收标准,对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9月下旬)
1. 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上文件要求和巫山县实际,编制《巫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流程、保障措施等。
2. 将实施方案在巫山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10月)
1. 选定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由乡镇确定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申报程序完成后,将确定的服务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备案。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并在巫山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的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附件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巫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服务对象为农户的可以由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统一签订服务作业合同并附花名册。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做好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信息。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项目验收阶段(11月—12月)
1. 乡镇验收。服务主体完成服务任务后,向作业地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对提出申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7),并在服务对象所在村公示(附件8)
2.完善档案。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9)做好项目过程记载工作,收集整理好项目档案资料。所有资料复印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各存一份。
3. 县级抽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委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服务合同和验收标准,对服务主体的30%服务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4. 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同意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服务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
5. 结果公示。将验收结果在巫山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金拨付阶段。
(四)资金拨付阶段
1. 县农业农村委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包括验收报告、服务主体名单、补助金额等。
2. 县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委。
3. 县农业农村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五)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12月)
1.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2. 按照市上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服务质量和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项目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3. 将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服务能力证明材料(附件2)
3. 实施方案(附件3)
(二)过程材料
1. 服务合同(附件5)
2. 服务台账记录
3. 验收申请材料(附件7)
4. 公示材料(附件8)
(三)归档要求
所有材料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9)整理,一式三份分别存于服务组织、乡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巫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实施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项目进度通报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高的服务主体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实施进度慢、质量差的服务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大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提高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对服务主体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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