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红椿乡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农场”是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或深圳对口地区依法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他们依托深圳的科技、人才、市场等优势,结合对口地区的资源特色,开展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新技术融合、产业链延伸及复合业态发展等多元化经营。
为了更好培育“深圳农场”主体,根据巫山县对口支援事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援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巫山支援文〔2025〕8号文件,拟于2025年支持建设1~2个优质农产品基地,扶持1~2个深圳农场市场主体,为有序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补助方向
1.基地建设
基地选址为巫山县红椿乡境内,药材品种为巫山道地中药材品种,种植面积≥200亩。
2.中药材加工设备。
支持申报主体购买中药材加工设备设施(如切药机、筛选机、干燥机等设备)。
(二)补助金额
250万元
(三)申报对象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或对口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以种植(粮棉油菜果等)、养殖(畜禽蛋奶)、水产为主要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工商注册并正常运营。
(2)参与项目申报的经营主体须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种植基地、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种植基地尽可能在原有基础上连块成片,便于实现集约化管理。
(3)项目申报主体须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所有申报主体须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4)项目若需采购相关设备,需提供设备询价合同或询价报告。
(5)项目资金不允许列支一次性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整治、农药农肥农膜、土地租赁、外形包装盒等;不能支付已有政策性补贴的农资农机农具等;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
(6)严禁虚设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7)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组织申报。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属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项目评审。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见附件),并按照上述要求附上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申报资料。
(三)报送要求。符合项目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在2025年9月26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4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中药材中心(水岸星座S1栋3楼),同时提交相关原件现场复核。联系人:王亚玲,023-57213304。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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