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龙门街道: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 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整建制县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19 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5 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51号)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更好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地点。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适宜粮油规模种植区域。
(二)作物选择。重点支持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玉米和油菜,兼顾水稻、小麦、马铃薯、 甘薯,具体由各乡镇、街道立足本地实际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的主体。承担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玉米单产提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扩种油菜等项目任务的主体不纳入补助。
(二)申报条件。成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四、补助标准
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当年单产目标实现、关键技术措施到位等情况测算拨付。经营主体种植的粮油作物亩产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以上,补助5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防止“垒大户”。补助面积不包括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五、实施进度及程序
(一)主体申请、遴选与审批(2025年8月30日前)。项目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自愿申请;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主体资质和条件等,明确示范区域及面积、核实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审批确定项目主体及示范面积,并公示。
(二)验收(2025年9月)。申报主体完成相应技术推广后,作物收获季节,向乡镇(街道)如实上报预测单产,并申请验收;在乡镇(街道)组织验收时,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主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同步进行随机抽测复核。
(三)资金兑付(2025年12月)。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申请拨款资料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兑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主体承诺。严格按照建设相关要求,围绕生产技术开展技术集成,提升单产。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主体自愿申请,由乡镇(街道)核实向县农业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批确定。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25日18:00前将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资料电子件及经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交到县农业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徐雪芹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示范申报材料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5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档案(附件2);
(二)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产权交易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没有流转合同的需村委提供证明,乡镇(街道)加盖公章)。
八、验收资料清单
(一)乡镇(街道)验收表(附件3);
(二)证明资料:生产照片、生产记录表(附件4)。
附件: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审批表
2.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档案
3.2025年巫山县粮油单产提升验收表
4.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生产记录表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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