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我县具体实际制定《巫山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支持对象。
1.纳入对象:支持对象为巫山县辖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2.不纳入对象:对本年度已纳入其他财政扶持(不含贷款贴息)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存在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具体条件。
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具体条件按照方案具体要求执行)。
二、数量及标准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资金补助原则上每个不超过9万元;家庭农场6个,资金补助原则上每个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自愿申报,指导申报对象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2025年巫山县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是《2025年巫山县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后需镇街盖章(附件2)。
二是《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是《2025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是《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附件5),应附租地(流转)合同、农户花名册一起盖章。
五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六是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原件报各乡镇(街道)现场审核:2024年财务报表(家庭农场提供财务记录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申报时间
1.报送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7:00前。
2.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三份),附件单面打印。联系人:陈悦汐,联系电话:023-57680853,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4号(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406室)。
3.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
装订顺序:正式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巫山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巫山县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
4.2025年项目申报承诺书
5.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