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
具体实事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成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征集范围
(一)燃气经营环节
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
2.燃气企业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破坏市场秩序并带来安全风险。
3.个人及企业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非法充装“黑气瓶”、跨区经营及货运车非法运输、私运燃气等行为。
4.燃气经营企业未定期对用户(含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
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向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6.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停放行为。
(二)燃气使用环节
1.居民或商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房屋装修改造时,未经专业人员指导,私自改动燃气管道走向、更换燃气表等。
2.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使用50kg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规行为。
3.盗用管道燃气,通过私接燃气管道等方式非法获取燃气资源。
(三)燃气设施安全
1.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问题隐患(如燃气管道老化或大面积严重锈蚀、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等)。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3.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阻碍燃气管道正常维护和运行。
(四)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举报热线023-57697868;
信函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北二巷272号);
来访举报:前往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11办公室。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内容应当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等,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我委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2.举报人应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委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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