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幌子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幌子,利用“合作金融”“资金互助”旗号误导欺骗群众,尽管我县暂未发现相关情况,为确保您的钱财不受损失,还请务必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一、农民合作社不能对外开展资金互助。国家对金融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凡是未经批准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金融业务或者打着资金互助的幌子,突破合作社成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募集资金,均涉嫌非法集资。
二、知晓涉嫌非法集资合作社特点。一没有实体产业支撑,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提供农业服务;三是发动亲友和农民等不特定群体存款;四是承诺高额回报,用后续集资款还本付息,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三、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合作社。一看农民合作社是否采取社员制、封闭式管理模式;二看是否采取入股股金的方式,承诺给付相对固定高息;三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特别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资格。合作社必须坚持“限于合作社成员内部,用于关联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金融业务。
同时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023-57682626)、公安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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