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骡坪村镇建设管理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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骡坪村镇建设管理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骡坪村镇建设管理所.国有(2002)第4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骡坪村镇建设管理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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