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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龙井乡卫生院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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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龙井乡卫生院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巫山县龙井乡卫生院.因保管不善将国有(1999)地籍号4-1-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巫山县龙井乡卫生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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