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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出口基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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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口基地、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精神,决定对有关主体2022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出口基地贴息

(二)支持对象。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二)支持环节。2022年1-12月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必须是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严禁非农化。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50%。

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

(一)支持对象。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

(二)支持环节。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已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60%。

三、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出具巫山县2023年贴息项目申请表等附表(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材料等,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产业科。联系人:石泽举,电话:18996652075。


附件:巫山县2023年贴息项目附表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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