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蔡万海)
被处罚人:蔡万海(身份证号码:50023**********199)
2023年5月22日,本机关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巫山卫医罚〔2023〕2号)(见附件),并于2023年5月22日至23日通过直接、邮寄(中国邮政EMS)等方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已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巫山卫医罚〔2023〕2号)
特此公告。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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