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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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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22〕47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透明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监督,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认定公开属性。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印发的所有下行文和除议案以外的平行文,起草单位(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其他单位配合,下同)要明确“主动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属性,并在文件附注位置准确标注。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必须认定为“主动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豁免公开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不予公开”;一般不得认定为“依申请公开”。认定为“主动公开”的,起草单位要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公开时机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规范开展信息发布。发布单位要对照《巫山县政府网站栏目管理维护任务分解表》(附件1),明确更新栏目、更新内容及更新频率,及时在政府网站上更新发布本单位政务信息,对标对表完成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发布单位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政务信息,应当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发布政务信息进行审查,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录入员初审(校),科室负责人复审(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终审(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公开后引发误解误读和争议炒作,杜绝发生负面舆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认定为“主动公开”的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应在成文日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起草单位要及时联系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转载发布,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时,应当标题规范、内容完整,注明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基础信息,并提供在线浏览和下载链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或者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发布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要予以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政策解读工作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规划计划等),起草单位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一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报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征求意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政策解读要以“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下级机关准确执行政策”为目的,使用形象化、通俗化的语言,说明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注意事项以及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等,且解读形式不少于2种。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原文、“以文件解读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五)规范回复依申请公开。受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受理单位要严把流程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答复期限,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单位要严把答复关,要认真负责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仔细研读申请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稳妥提出答复意见。受理单位要严把法律关,避免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不当,引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六)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后,起草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反映,监测收集相关舆情。发现社会公众或者执行机关存在模糊认识、误解误读的,要主动对接宣传、网信部门,在其指导下于2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起草单位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一网答”的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七)管理维护政务公开专区。各单位要对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建而不管,流于形式”,充分发挥专区“实体店”场景效应和互动优势,提供亲民便民的查询、解读、咨询、回应服务,把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本地区招商引资、利企便民、展示形象的“窗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

(八)建设管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网站改造升级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网站页面的建设维护,不断优化网站模块布局;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及时发现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木马、内容被篡改等)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确保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权力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和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各单位要压实责任,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县政府办公室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常态化机制,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确保各单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四)严格考核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实行月考核工作机制,按一、二类单位(附件2)分别考核评分,月分值最后一名,到县政府办公室顶岗学习一周。每月开展全县政务公开检查,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经济社会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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