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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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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序号 优惠政策措施 政策依据 办理要件 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 咨询电话
1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行申报享受 巫山县税务局 023-57657013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自行申报享受 巫山县税务局 023-57657013
3 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按相关政策给予1%—1.3%担保费补贴。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化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书面申请文件、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融资担保业务情况表(附件2)、申请补贴受保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明细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 1、线上通过市财政局企业信息平台系统(http://qycw.cq.gov.cn/)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资料上传。2、线下提交渝财金〔2022〕19号要求的相关资料。3、市财政局委托三方机构进行审计。4、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进行公示。5、将担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财政局。由当地财政局拨付到融资担保公司 县财政局 023-57691357
4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印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改革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3〕357号)
身份证、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担保公司、承贷银行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县财政局 023-57691357
5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备注从2%调整成1%)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的通知》(银办发〔2023〕78号) 普惠小微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 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 023-58965886(刘老师),023-57689490(冯老师)
6 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支持范围为辖区除村镇银行的所有银行机构,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做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银办发〔2023〕78号) 重点支持三大领域: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 可向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网点申请 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 023-58965886(刘老师),023-57689490(冯老师)
7 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比例继续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年底。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自行申报享受 县财政局 023-57628593
8 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继续按10%—20%执行(工程项目为3%—5%),其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为1%—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自行申报享受 县财政局 023-57628593
9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电子或纸质担保函),原则上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内控制度适当调整预付款比例。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接洽,并依据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在线系统自行申报 县财政局 023-57628593
10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做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分“中介机构签署正式IPO协议、纳入辅导备案、申报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四个阶段,对拟上市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6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创新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予以补差。 巫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山县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巫山财政〔2023〕7号) 适用于我县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以及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符合财政奖补提交的企业。按照《巫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山县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巫山财政〔2023〕7号)准备申报材料。 企业向县金融事务中心提交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县金融事务中心完成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明确奖补名单及金额,并向社会公示,综合公示结果和相关要求,最终审定并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中心 023-57691875
11 持续推动家电、汽车、家居等大宗商品下乡,开展“爱尚巫山”消费促进活动,发放消费券100万元。 巫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自行申报享受 县商务委 023-57681929
12 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3〕17号) 自行申报享受 县总工会 13594491117
13 现有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旅行社可申请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均可达到100%,补足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暂退: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 缓交: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暂退: 1.旅行社提出申请
2.县文化旅游委审核并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3.旅行社前往银行取款 缓交:企业在申办旅行社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
县文化旅游委 023-57212608
14 对参加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重庆(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全市性品牌文化和旅游产业展会的企业实施资金补贴。 《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195号 相关佐证资料 参展企业先向文旅委提交参展方案,经研究同意后实施,参展完毕后申请补贴资金。 县文化旅游委 023-57212608
15 对参加市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博览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展位租赁和策展搭展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195号) 相关佐证资料 参展企业先向文旅委提交参展方案,经研究同意后实施,参展完毕后申请补贴资金。 县文化旅游委 023-57212608
16 设立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我县中小微商贸企业融资贷款,企业可选择信用贷款或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两种方式,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政银担各方按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本息风险。 《巫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自行申报享受 县商务委 023-57681929
17 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零和住餐的个体工商户,县财政当年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助。(已享受招商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源类企业除外)。 《巫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批零住餐个体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成功后,且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报送数据。 自行申报享受 县商务委 023-57681929
18 对新认定的老字号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钻级酒家、中国名菜、重庆名菜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 《巫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自行申报享受 县商务委 023-57681929
19 对2022年以来制造业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县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三个财务年度累计给予5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企业升规入统佐证材料 提交相关材料至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拨付 县经济信息委 023-57688659
20 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市级认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文件 提交相关材料至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拨付 县经济信息委 023-57688659
21 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市级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文件 提交相关材料至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拨付 县经济信息委 023-57688659
22 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能效领跑者、市级水效领跑者、市级节水型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市级认定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的文件 提交相关材料至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拨付 县经济信息委 023-57685730
23 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文件 提交相关材料至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拨付 县经济信息委 023-57688659
24 对农产品加工项目适当倾斜,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对加工企业新建或购买农产品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给予适当支持。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按照衔接资金项目要求申报 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报乡村振兴局入库 县农业农村委 18996652075
25 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出口基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工作的通知》准备资料 准备资料申报-审核-公示-拨付 县农业农村委 18996652075
26 对符合升规入统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市级资金)或分2年(县级资金)给予每户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升规入统资料 准备资料申报-审核-公示-拨付 县农业农村委 18996652075
27 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进入国家和市级认定的龙头企业 准备资料申报-审核-公示-拨付 县农业农村委 18996652075
28 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给予购房人契税、登记费30%—100%的奖励。 / 2024年房交会期间购买住房 自行申报享受 县住房城乡建委 023-57682254
29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20%,最低贷款利率执行2.6%。 渝住公积金委发[2015]5号、渝公积金发[2022]106号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月收入金额超过2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六)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七)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月收入金额超过2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六)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及以内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提供买卖双方银行转帐凭据);
(七)售房人收款账户(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九)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通过开发企业或银行提出申请—银行面谈、面签—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核,审核时效10个工作日—银行或开发企业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审核,审核时效5个工作日—银行发放贷款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通过银行提出申请—银行面谈、面签—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核,审核时效10个工作日—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审核,审核时效5个工作日—银行发放贷款
县公积金中心 023-57690093
30 对国家、市级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投资额和绩效情况,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巫山府办发〔2021〕76号) 1.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4.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6.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1.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申报指南、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纸质申请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区县推荐。受理申报材料的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函,提交至市科技局。
3.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5.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市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县科技局 023-57636369
31 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总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15号) 1.注册地在巫山县的科技型企业;2.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3.能够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达到合作银行授信要求,认可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结果;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和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黑名单。 1.申请。企业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登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先后选择“科技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在线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
2.推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提交贷款申请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申请推荐表》(以下称“申请推荐表”)并推送到合作银行。
3.审批。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推荐表,对企业贷款进行审批。
4.确定代偿服务审核意见。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牵头根据合作银行审批结果对是否提供代偿服务进行审核。
5.签订合同。合作银行与企业及相关保证人签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合同。
6.贷款发放。
县科技局 023-57636369
32 协作并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 可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网点申请 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023-58966910
33 鼓励在巫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商业信托、资产证券化,支持在巫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优化财政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奖补政策。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根据债券发行、商业信托、资产证券化承办机构相关要求准备资料。 企业向银行、信托、证券等公司提出业务办理申请,金融机构会同申请企业完善资料,按发行债券、商业信托、资产证券化流程办理。 县金融事务中心 023-57691875
34 加大对吸纳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额度最高可给予300万元。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改革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3〕357号)
1.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2.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3.营业执照;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企业参保证明;6.小微企业证明表; 申请人提出线上申请;经营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初审 ;县人社部门审核 ;市担保公司审核 ;银行审核放款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7616078
35 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人群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改革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3〕357号)

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出线上(线下)申请 ;经营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初审 ;县人社部门审核 ;市担保公司审核 ;银行审核放款。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023-57616078
36 发挥“信易贷·渝惠融”“政采贷”等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信用查询全免费、融资申请线上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完善重庆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0号) 自行申报享受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023-57628593
37 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对平台申贷需求2天内响应。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金融助力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银发〔2022〕21号)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通过扫描“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二维码,即可登录平台 市场主体通过扫描“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二维码,按照微信小程序提示操作,即可一键提交贷款申请,一键查询政策、产品等信息,一键查看最新金融资讯等。 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023-58965886(刘老师),023-57689490(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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