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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类(共4条)

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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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5%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0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系统自动生成。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失业保险科023-57616075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

1.返还对象。我市参保企业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计算方式:2024年度参保单位停保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4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10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企业除外。

2.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返还,返还金额不含补缴往年的历史欠费与对应属期在2024年的退费金额。执行期间,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企业划型。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进行企业划型认定。对统计部门未明确划型的企业,根据系统内原有企业划型数据进行认定。对认定划型有异议的可由参保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统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确定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2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返还对象通过渝快办”APP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划型类型、返还金额、对公账户等基本信息。线下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失业保险科023-57616075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 5年内高校毕业生,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渝东北、渝东南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享受5000/人的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6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31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渝东北渝东南社保补贴等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4340号)

办理要件:补贴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和人员花名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失业保险科023-57655883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1500/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具体情况咨询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联系方式:57655883

政策内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政策来源: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2313号)

办理要件:补贴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和人员花名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失业保险科023-5765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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