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调整城区供水价格草案》的草案解读
一、草案出台背景依据
(一)起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
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 〔20211〕15号);
4.《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46号令)。
(二)方案出台必要性
1.调价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2.调价理由。自2006年制定分类供水价格以来,15年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一直未做调整。随着供水企业的投入增长和制水工艺的提升,供水设施、原材料等成本费用大幅增加,供水价格与运营成本持续倒挂,供水企业运行困难。适度调整供水价格,有利于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和扩大再生产,提高我县供水服务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
草案主要内容
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7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6.15元/m3和特种用水价格7.15元/m3。
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草案
单元:元/m3
居民用水 |
非居民用水 |
特种用水 |
4.70 |
6.15 |
7.15 |
政策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1.准许成本。
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
2.准许收益
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3.税金
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包含已经含在准许成本中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中硐桥水库投入使用对成本的影响
2021年我县中硐桥水库投入使用,中硐桥水库设计库容量1056万m3,年均蓄水量500万m3。鼎诚水务公司每年可以从中硐桥水库买入部分原水,减少从长江至陆上水厂的抽水量,从而降低部分动力费用,总体成本费用会相应程度的下降。
5.我县分类用水权重
根据鼎诚水务公司提供的近三年分类用水销售情况,计算得到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权重分别为82.29%、17.37%、0.34%。
四、此次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巫山县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来水收费系统数据显示,2020年度城区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6.85m3。若按方案调整,城区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1.30元。
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影响分析表
单位:元,元/m3
现行水价 |
拟调整价格 |
调整幅度 |
每户月均支出增加额 |
3.05 |
4.70 |
1.65 |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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