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17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地方政府储备粮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巫山府发〔2022〕18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巫山府发〔2022〕26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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