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42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巫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目录》印发实施后,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县司法局,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巫山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巫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2 |
制定巫山县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改革的实施方案 |
县卫生健康委 |
第四季度 |
3 |
制定巫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版) |
县生态环境局 |
第二季度 |
4 |
制定巫山县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布局发展规划(2024—2030)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第四季度 |
5 |
制定巫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巫山县农业水价管理办法 |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 |
第四季度 |
6 |
制定巫山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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