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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109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发〔2023〕8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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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安全生产与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巫山府发〔202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巫山县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33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推动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时代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层基础

1实施城市安全数字赋能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安全智慧大脑”。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年底前,完成燃气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

2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的“五有”标准,加快乡镇(街道)、园区等功能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2023年年底前,“五有”建设达标率30%以上,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

3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开展今冬明春灾害防治基础建设,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1个,完成火情智能监控系统110套并投入使用,加快消防水池、阻隔带等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地质灾害防治排危除险项目3处(板壁岩危岩、龚家坊1号不稳定斜坡、茅草坡1号不稳定斜坡)。加快抗旱基础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优化升级预警发布系统、智能天气预报系统。

4实施安全科技推广应用行动。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实用的技术、产品和工艺,加快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和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康杯”企业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最美应急人”等活动。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的安全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强化党政履职

6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履职。严格落实《巫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规定(试行)》。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常态化警示曝光机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末位发言等措施。

7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在建项目行业与属地分责共管,理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

8.探索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安委办、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督查考核情况。优化“两委十办四指”组织架构,建立专项安全办公室月报告、年述职机制。

9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三)严格监管执法

10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严格“互联网+执法”,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达100%

11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开展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应急与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行刑衔接”等制度。

12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

13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参与有奖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负责原则,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每季度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并兑现奖励不低于1起,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

    (四)压实主体责任

1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危险化学品、矿山、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设置总工程师岗位。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15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城市大型综合体、车站码头、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五)深化专项整治

1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17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250公里,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非煤矿山领域,推进“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实“一统四抓”安全管理,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行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工贸领域,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整治。燃气领域,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18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继续深化关闭煤矿井口“五层五方”打非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村社监管责任,实行乡镇、村社月检查全覆盖、月通报制度,确保关闭井口零开启。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19.深化中介服务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畅通投诉、举报、约谈、通报等机制,强化专家服务监督管理。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

    (六)加强应急准备

20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备案、发布、演练、评估、修订、培训等工作。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

21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临灾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22加强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调整充实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推动专业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

23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出台《巫山县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县、乡镇(街道)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提升现场通信网络开设、通信紧急恢复等保障能力。

24加强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确保救灾物资在2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确保满足2000人紧急转移安置需要。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25加强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县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救援协作。完善邻近区县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制定联合应急预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力度,每季度开展1次综合督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其他重要节点适时组织督查。加强工作考核,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坚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做好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实施工作。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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