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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05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发〔2022〕26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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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

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巫山府发〔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

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规范,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以及《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地方政府储备粮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巫山府发〔2022〕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巫山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担巫山县地方储备粮(含原粮、成品粮油和食用植物油,下同)任务的承储单位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考核内容和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主要包括:

(一)领导重视及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企业班子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粮食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落实粮食储备管理人、财、物等。

(二)数量管理情况。地方储备粮实际保管品种、数量情况,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等。

(三)质量管理情况。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制度、质量检验机构、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设施设备管理、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粮食质量产新调查、出库入库检验、储存检验、粮食食品安全等情况。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落实、储粮安全、仓储作业安全、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安全问题等情况。

(五)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统计管理、财务管理、仓储管理、轮换管理等情况。

(六)粮食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情况。

(七)问题整改情况。针对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职权部门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发现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按照企业自评、实地考核、综合考评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粮食事务中心受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农发行巫山支行委托具体开展地方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完成自评后向县粮食事务中心报送自评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内容应真实反映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年12月底前)

(二)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巫山支行、县粮食事务中心等单位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总体管理情况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抽验检验、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次年1月底前)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 以自然年度为考核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储备粮轮换、收购等计划需跨年完成任务的,按文件规定的完成任务时间考核。

第七条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考核分值为95分(含)以上、90分(含)—95分、85分(含)—90分、85分以下。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承担政府原粮储备任务的企业财政补贴奖励,考核优秀给予25万元、良好给予20万元、合格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合格不予奖励且视其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与承担政府成品粮储备任务的企业获得“优秀”或“良好”等次全额享受财政保管费补贴,“合格”等次享受80%的财政保管费补贴,“不合格”等次全额取消保管费补贴。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八条 考核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县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质量。

第九条考核评价工作人员有违反考核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农发行巫山支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巫山县地方储备粮(原粮)管理考核评价表

      2.巫山县地方储备粮(成品粮油)管理考核评价表


附件1

巫山县地方储备粮(原粮)管理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分值

评价方法




100


一、领导重视及制度机制建设(10分)

学习政策法规(5分)

企业班子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法律法规。

5

1.查阅资料;

2.现场核查;

3.承储企业管理人员访谈。

健全制度体系(5分)

健全粮食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落实粮食储备管理人、财、物等。

5

二、粮食数量管理(15分)

数量真实(5分)

地方储备粮(本评价表特指原粮和食用植物油,下同)实际库存数量达到计划数量,账面库存与实物必须相符。数量达不到计划的或账实不符的,扣10分。

5

1.查阅账务资料,查验实物;

2.个别抽检验证。

账账相符(5分)

储备粮数量真实,会计账与统计账、保管账“三账”必须相符,任意两账之间不相符的,扣0.2分/次,扣完为止(以下同)。

5

储存损耗(5分)

1.自然损耗按定额处置,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超过定额的扣5分。

2.水分杂质减量按有关规定实核实销。未及时核销的,扣0.5分/次。

3.损耗处理弄虚作假的,扣5分。

5

三、粮食质量管理(20分)

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制度(3分)

1.未制定并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分/次。

2.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并按要求记录相关信息或质量档案管理不规范或缺失的,扣0.5分/次。

3.未严格执行粮食入库和出库质量检验有关规定的,扣0.5分/次。

4.未执行粮食销售出库应由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出具质检报告,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的,扣0.5分/次。

5.未制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或组织参加各级培训的,扣0.5分。

3

1.查阅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管理档案资料;

2.随机扦样检验;

3.现场查勘。

质量检验机构(1分)

未建立独立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的,扣1分。

1

质量检验人员(1分)

配备检验人员2名以上,每差1人扣0.5分,未满足检验资格扣0.5分/人。

1

质量检验设施设备管理(3分)

1.检验设施设备达不到自检需求的,扣1分;

2.检验药品、试剂不能满足项目检测的,扣0.5分/项·次;

3.药品试剂等检验易耗品管理不规范的,扣0.5分/次;

4.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及时(如计量设备未检定或过期等)的,扣0.5分/次;

5.违反操作规范检验的,扣0.5分/次。

3

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2分)

检验数据失真或记载不全扣0.2分/处。

2

粮食质量产新调查

(1分)

具备产新粮食调查企业(具体由县发展改革委确定),未开展秋季粮食质量产新调查扣1分,产新调查项目指标不全的,扣0.5分。

1

出库入库检验(2分)

1.入库检验水分、杂质等物理指标超标未按照规范处理或处理不规范的,扣0.2分/车次;

2.未开展先检后出扣1分/间(罐),检验报告数据与出库检验检斤单不符的,扣0.2分/间(罐),检验报告超期使用扣0.2分/间(罐)。

2

三、粮食质量管理(20分)

储存检验(2分)

1.未开展每季度库存质量安全自检,扣1分/次;自检结果逻辑性错误,扣0.2分/间(罐)·次;

2.未配合开展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检验的,扣1分;

3.库存年检、专项检验等各级抽检质量指标未实现合格率98%,降低1%扣0.5分;

4.品质指标未实现宜存率98%,降低1%扣0.5分;

5.发生重度不宜存粮油扣2分。

2

粮食食品安全(5分)

1.入库粮油食品安全指标验收不合格的,扣3分/间(罐);

2.库存粮油食品安全指标检查不合格的,扣1分/间(罐);

3.出库粮油食品安全指标检查不合格的,扣3分/间(罐);

4.未制订《超标粮处置实施方案》的,扣1分;

5.超标粮处置不合规的,扣3分/次;

6.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扣5分/次。

7.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影响等,扣20分。

5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

(15分)

“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4分)

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的,扣0.5分/次;

2.未建立防火、防盗、防洪及储粮药剂等管理制度和隐患台账的,或制度不规范、台账不健全的,扣0.5分/次。

4

1.查阅资料;

2.现场核查;

3.承储企业管理人员访谈;

4.到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情况。

储粮安全(2分)

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定,确保储粮安全。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时发现储粮安全问题隐患,按0.2/条·次扣分。

2

仓储作业安全(2分)

严格执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确保仓储作业安全。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时发现储粮安全问题隐患,按0.2/条·次扣分。

2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

(2分)

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规定,确保储粮化学药剂管理规范。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时发现储粮安全问题隐患,按0.2/条·次扣分。

2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

(15分)

生态环境保护(1分)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据当地环保部门制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相关处罚文书,按0.5/次扣分。

1

重大安全问题(4分)

1.在国家、市级、县级检查中发现“两个安全”及生态环保重大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按3分、2分、1分/次扣分。

2.凡出现储粮安全、仓储作业安全或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照1分、3分、10分、15分/次扣分。

3.发生事故,出现迟报、瞒报、救援处置不及时、舆情应对不得当的扣4分。

4

五、地方储备粮管理(20分)

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4分)

1.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制定完善的仓储岗位职责和仓储管理制度,落实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等具体要求。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时,缺1个岗位职责或制度扣0.5分,执行不力扣0.2分/项。

2.擅自动用、未轮报轮、转圈轮换、以陈顶新、擅自变动储存库点、不同计划混存、伪造篡改出入库数据等违规行为的,扣4分。

4

1.查阅资料;

2.现场核查。

统计管理(4分)

1.漏报、迟报、错报粮油轮换进度表、分仓库存表及其他统计报表(包括纸质报送和系统报送)的,扣0.2分/次。

2.未开展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三账核对的,扣0.2分/月。

3.统计凭证、账簿未规范收集、整理或装订的,扣0.2分/次。

4.统计账未按规定登载的,扣0.2分/次。

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规行为的,扣4分。

4

财务管理(4分)

1.储备粮油(含本地收购、市外采购、轮换销售)资金实行“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违规挪用储备粮油购销资金的,扣3分。

2.储备粮油收购过程中,违规向售粮农户“打白条”的,扣1分。

3.储备粮油轮换销售原则上实行网上竞价销售,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未按规定执行造成资金损失的,扣1分。

4.财政补贴各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审批签字手续完备。违规使用或使用不规范的,扣1分。

5.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及有关单位对储备粮油账务处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扣4分。

4

五、地方储备粮管理(20分)

仓储管理(4分)

1.“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管理规范。储备粮“四无”比例达95%,每低于目标值1%,扣0.2分;库区环境“四无”比例达98%,每低于目标值1%,扣0.2分;凡出现霉变坏粮事件按3分/间扣分,严重虫粮仓间按1分/间扣分。

2.账卡牌簿和仓储档案规范管理。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时,“仓储信息栏”设置不规范,“两牌三簿”和仓储档案填写不清楚、表述不准确、记载不完整、内容不真实、管理不规范的按0.1分/本·间扣分。

3.加强仓储机械设备管理,确保仓储机械设备良好。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信息化粮库线上巡查时仓储机械设备管理问题清单,按0.2/条·次扣分。

4.计算机粮情检测系统功能完备,单仓粮食温度传感器有效率达98%,每降低1%,扣0.2分。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进行计分,因熏蒸造成粮情系统故障或元器件损坏且已报备除外。

5.严格储粮温湿度控制,未开展新粮入仓均粮温、夏秋粮仓排积热、秋冬通风降粮温、春季隔热保冷心、夏季控温去热皮、季节交替防结露等措施的,扣0.2分/次。

6.未按规定熏蒸杀虫或熏蒸杀虫未报粮食主管部门备案的,扣4分/次。

7.因仓储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扣4分/次。

4

轮换管理(4分)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轮换计划扣0.5分/次,错报、漏报扣0.2分/次。

2.按时完成入库任务100%,差1%扣1分。

3.轮换超架空期每100吨扣0.5分/月(审批同意除外)。

4.各月末实物库存低于下达总量计划的80%的,扣3分。

5.未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交易的,扣3分。

6.未按规定提供竞价销售标的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检报告的,扣3分。

7.挂拍空单抵顶出库的,扣3分。

8.未按照规定使用运输工具,运粮车辆登记、检验、检斤、卸车、车辆出库的全过程影像资料缺失的,扣0.5分/次。

4

六、粮食政策执行(10分)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情况(10分)

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的按时限落实规定事项、禁止性规定的,扣10分。

10

1.查阅资料或信息平台数据;

2.现场核查;

3.承储企业管理人员访谈;

4.到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情况。

七、问题整改(10分)

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发现问题整改工作(10分)

针对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职权部门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发现反馈的问题:

1.问题按时整改完成率100%,差1%扣1分。

2.已整改问题再次出现的,扣5分。

3.发生无故拒不整改、拖延整改、应付了事等情形(说明理由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的除外)的,扣5分。

10

1.查阅资料;

2.现场核实;

3.相关人员访谈;

4.到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情况。

附件2

巫山县地方储备粮(成品粮油)管理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分值

评价方法




100


一、领导重视及制度机制建设(10分)

学习政策法规(5分)

企业班子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法律法规。

5

1.查阅资料;

2.现场核查;

3.承储企业管理人员访谈。

健全制度体系(5分)

健全粮食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落实粮食储备管理人、财、物等。

5

二、粮食数量管理(15分)

数量真实(8分)

地方储备粮(本评价表特指成品粮油,下同)实际库存数量达到计划数量,账面库存与实物必须相符。数量达不到计划的或账实不符的,扣8分。

8

1.查阅账务资料,查验实物;

2.个别抽检验证。

账账相符(7分)

储备粮数量真实,会计账与统计账、保管账“三账”必须相符,任意两账之间不相符的,扣 0.2分/次,扣完为止(以下同)。

7

三、粮食质量管理(20分)

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制度(10分)

1.未制定并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分/次。

2.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并按要求记录相关信息或质量档案管理不规范或缺失的,扣0.5分/次。

3.未制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或组织参加各级培训的,扣1分。

10

1.查阅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管理档案资料;

2.现场查勘。

质量检验检测(10分)

1.无质检报告的,扣3分。

2.检验报告未随货同行的,扣1分/次。

10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

(15分)

“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4分)

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的,扣0.5分/次;

2.未建立防火、防盗、防洪及储粮药剂等管理制度和隐患台账的,或制度不规范、台账不健全的,扣0.5分/次。

4

1.查阅资料;

2.现场核查;

3.承储企业管理人员访谈;

4.到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情况。

储粮安全(2分)

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定,确保储粮安全。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时发现储粮安全问题隐患,按0.2/条·次扣分。

2

仓储作业安全(2分)

严格执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确保仓储作业安全。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时发现储粮安全问题隐患,按0.2/条·次扣分。

2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2分)

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规定,确保储粮化学药剂管理规范。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时发现储粮安全问题隐患,按0.2/条·次扣分。

2

生态环境保护(1分)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据当地环保部门制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相关处罚文书,按0.5/次扣分。

1

重大安全问题(4分)

1.在国家、市级、县级检查中发现“两个安全”及生态环保重大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按3分、2分、1分/次扣分。

2.凡出现储粮安全、仓储作业安全或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照1分、3分、10分、15分/次扣分。

3.发生事故,出现迟报、瞒报、救援处置不及时、舆情应对不得当的扣4分。

4

五、地方储备粮管理(20分)

管理制度(4分)

1.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制定完善的仓储岗位职责和仓储管理制度,落实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等具体要求。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时,缺1个岗位职责或制度扣0.5分,执行不力扣0.2分/项。

2.擅自动用、擅自变动储存库点品种、伪造篡改出入库数据等违规行为的,扣4分。

4

1.查阅资料;

2.现场核查。

五、地方储备粮管理(20分)

统计管理(4分)

1.漏报、迟报、错报粮油轮换进度表、分仓库存表及其他统计报表(包括纸质报送和系统报送)的,扣0.2分/次。

2.未开展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三账核对的,扣0.2分/月。

3.统计凭证、账簿未规范收集、整理或装订的,扣0.2分/次。

4.统计账未按规定登载的,扣0.2分/次。

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规行为的,扣4分。

4

财务管理(4分)

1.未建立成品粮油专账的,扣2分。

2.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及有关单位对储备粮油账务处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扣4分。

4

仓储管理(4分)

1.“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管理规范。储备粮“四无”比例达95%,每低于目标值1%,扣0.2分;库区环境“四无”比例达98%,每低于目标值1%,扣0.2分;凡出现霉变坏粮事件按3分/间扣分,严重虫粮仓间按1分/间扣分。

2.账卡牌簿和仓储档案规范管理。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时,“仓储信息栏”设置不规范,“两牌三簿”和仓储档案填写不清楚、表述不准确、记载不完整、内容不真实、管理不规范的按0.1分/本·间扣分。

3.加强仓储机械设备管理,确保仓储机械设备良好。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信息化粮库线上巡查时仓储机械设备管理问题清单,按0.2/条·次扣分。

4.计算机粮情检测系统功能完备,单仓粮食温度传感器有效率达98%,每降低1%,扣0.2分。依据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进行计分,因熏蒸造成粮情系统故障或元器件损坏且已报备除外。

5.严格储粮温湿度控制,未开展新粮入仓均粮温、夏秋粮仓排积热、秋冬通风降粮温、春季隔热保冷心、夏季控温去热皮、季节交替防结露等措施的,扣0.2分/次。

6.未按规定熏蒸杀虫或熏蒸杀虫未报粮食主管部门备案的,扣4分/次。

7.因仓储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扣4分/次。

4

成品粮油管理(4分)

1.成品粮油堆放不规范,不符合相关堆码规范的,扣0.2分/次。

2.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低于下达总量计划的100%的,扣4分/次。

4

六、粮食政策执行(10分)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情况(10分)

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的按时限落实规定事项、禁止性规定的,扣10分。

10

1.查阅资料或信息平台数据;

2.现场核查;

3.承储企业管理人员访谈;

4.到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情况。

七、问题整改(10分)

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发现问题整改工作(10分)

针对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职权部门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发现反馈的问题:

1.问题按时整改完成率100%,差1%扣1分。

2.已整改问题再次出现的,扣5分。

3.发生无故拒不整改、拖延整改、应付了事等情形(说明理由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的除外)的,扣5分。

10

1.查阅资料;

2.现场核实;

3.相关人员访谈;

4.到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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