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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2-00818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发〔2022〕19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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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发〔2022〕19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

“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稳经济的关键作用,加快推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进程,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339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4号)《关于印发全市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57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前提下,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按照“平面审批”“快速审批”要求,开辟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施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确保各审批环节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着力破解重点项目审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承诺原则。各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主要审批材料齐全、次要审批材料暂无法提交的重点投资项目,经审核符合项目技术审查要求,可实施容缺办理,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容缺的次要审批材料由项目单位负责在书面承诺时限内补齐。

(二)自愿原则。以项目单位自愿申请容缺办理为前提,对不按规定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重点投资项目,不予容缺办理。如因容缺材料不能按承诺时限提交,导致审批事项被撤销或废止,造成该项目产生的中介服务费以及其它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三)守信原则。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惩戒”。对项目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提交容缺材料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对审批事项进行撤销或废止,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纳入“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项目、纳入县级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项目(仅限于申报时间紧急)以及经研究需要纳入“容缺办理”的其他项目。对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

四、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各审批部门全面梳理《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承诺制”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项目单位根据事项清单容缺材料要求,自愿向审批部门提出“容缺办理+承诺制”申请,并填写《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承诺制”申请书》(详见附件2),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容缺材料清单、承诺事项等。

(二)初步审核。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主审材料进行初审,主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补正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主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召集其他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信用状况、产业准入、规划用地规定、安全环保等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现场踏勘。

(三)容缺办理。对经审核可以实行“容缺办理+承诺制”的重点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同意容缺办理及材料补正通知书》(详见附件3),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容缺材料、承诺内容、违诺后果等相关要求。对经审核不予办理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不予容缺办理通知书》(详见附件4)。

(四)技术审查。对实行“容缺办理+承诺制”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正常程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窗口申报,提交容缺之外的主审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重庆市“渝快办”平台和各部门业务专网办理平台上办理容缺审批业务,容缺办理后开始计算审批时间。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可以出具“空间协同论证综合意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概算审查意见”等技术审查意见,并在重庆市“渝快办”平台和各部门业务专网办理平台作挂起处理。技术性审查意见作为相关审批部门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相关规费的,在容缺技术性审查阶段,可暂不缴纳,但应当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之前缴纳。

(五)正式审批。技术审查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补齐完善容缺材料,按照承诺时限要求报送相关审批部门,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审批部门对补齐的容缺材料审查后,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部门可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作废,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因不可抗因素不能及时补充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后可以延期一次。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审批部门对已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撤销或废止,并将项目单位的相关行为在“信用中国(重庆巫山)”网站进行公示,所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对招标投标前未补齐容缺材料且未取得正式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不得开工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容缺办理+承诺制”是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审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审批服务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容缺办理+承诺制”模式推广应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公示本部门《巫山县支持重点投资项目措施清单》(详见附件5),对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措施清单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做好指导服务,认真抓好落实。

(三)建立联动机制。对日常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由牵头审批部门负责联系沟通,协调协作,建立健全联动互动工作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对审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审批部门统筹协调,报县领导审定后及时解决。

(四)强化效能督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重点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承诺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实绩考核。县纪委监委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推进滞后、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附件:1.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承诺制”事项清单

      2.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承诺制”申请书(模板)

      3.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同意容缺办理及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4.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不予容缺办理通知书(模板)

      5.巫山县支持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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