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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2-00543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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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22〕46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贯彻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贯彻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在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回暖,结合巫山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开展文化旅游(春夏)季惠民消费季活动。利用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重点投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努力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

(三)鼓励发展“她经济”。打造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她标签”消费品牌、消费场景,加大对推动女性消费的扶持力度。开展“为她服务”等为主题的女性专场节庆活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展会等女性专用消费券。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通过发放折扣券、优惠券等促销方式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妇联)

(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加快在建工程项目接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实现实时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一金三制”。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市级要求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各类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军属和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慰问对象。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清凉、送温暖活动,对建档困难职工按标准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采取政府注入、社会参与等方式持续壮大巫山县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资金池,更多更好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总工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五)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支持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六)推动汽车消费升级。通过汽车销售企业和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者参加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七)积极促进绿色消费。加快推进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等达标创建。对新建的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星级酒店按照《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旅游住宿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制定实施《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举办2022年夏季房交会,适度加大购房优惠奖励政策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促进家装、家具、家电等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九)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以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巫山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

(十)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活动。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巫山好礼”为代表的品牌产品和文创产品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支持开展乡村旅游消费节、赏花节、红叶节等活动。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结合巫山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一日游”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十二)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出台《巫山县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巫山县民宿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和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破解民宿、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县民宿会员单位每家提供50万元的担保贷款服务,县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市上关于县域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的政策,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金融事务中心、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

(十三)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强化“巫山好礼”“老字号”品牌产品网络营销,利用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在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免费开设展销区,配合市高速营运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

(十四)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巫”“送客入村”,对以包机、高铁专列等形式送客到巫的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参照重庆市巫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巫山县2022年旅游营销政策方案》的通知(旅发集团发〔2021〕28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支持强化高铁站生活服务载体功能。在高铁站周边合理增加商业用地布局,对高铁站剩余空间的商业利用予以支持。以特色商业服务为核心功能,丰富功能业态,加快早阳高铁商圈打造。(责任单位:县国资管理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

(十六)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十七)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当地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审批后,适度放宽活动场地。减免企业、经营户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的使用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十八)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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