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2-00163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2〕27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分享:
打印:
字号:


巫山府办发〔2022〕27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经〔2022〕277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现结合巫山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一)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按照50%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巫山县税务局)

(三)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除外。(责任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四)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中小微企业本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五)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74号)要求,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0.5%。(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六)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该地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巫山县税务局、县国资管理中心)

(七)加大服务业信贷投入。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及市级银行分支机构运用好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服务业企业;引导银行加大对服务业信贷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

(八)持续实施金融惠企。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融资对接、优化产品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

(九)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充分发挥支小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指引作用,引导实体经济领域贷款利率下降。减费让利方面,全面执行优惠政策,杜绝捆绑收费、变相收费等情形。(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

(十)严格制止“三乱”行为。加强涉企收费、民生价格监管。持续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加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等民生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激活消费市场氛围。开展“爱尚重庆”主题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商贸行业采取发放优惠劵、打折、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审批后,可以适度放宽经营场所、经营场地。加大保障物流畅通,每日7点前对果蔬食材配送的车辆实行柔性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委、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具体按照《关于优化调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0〕7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十三)优化技能培训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专业市场、重点企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十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中小微企业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等条文予以妥善处理。对受疫情引发的中小微企业用工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各类法律问题进行“精准式普法”,提供免费的企业公益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十五)支持餐饮业疫情防控。2022年,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80%比例的补贴。定期免费开展餐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十六)降低平台经济参与经营者成本。引导美团、饿了么外卖代理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以“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

(十八)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餐饮业。鼓励兴农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兴农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金融服务中心)

(十九)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宣传餐饮业的保险产品,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

(二十)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2022年试点开展城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依托红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委)

(二十一)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按程序择优申报市商务委补贴项目。(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二十二)支持零售业疫情防控。2022年,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80%比例的补贴。定期免费开展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制定巫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用于完善农村商贸网络体系、发展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县域商业市场主体、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推进供应链下沉等。(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二十四)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和跨区域农批市场、改造提升区域性农批市场等。支持建设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智慧菜场,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培育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按程序申报市商务委补贴项目。(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二十五)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县商务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巫山支行推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清单,对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结合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 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

(二十六)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巫山兴农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七)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按程序择优申报市商务委补贴项目。(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二十八)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巫山县税务局)

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二十九)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严格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要求,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同时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三十)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确定县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加强和银行、企业间的对接,形成巫山文旅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和人行巫山支行专题研究。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和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摩天岭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人行巫山支行)

(三十一)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定向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二)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支持全县各级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元/年以内(含)的重庆市内景区年票,具体按照巫山县总工会《关于参加“百万市民游重庆”的通知》(巫山工发〔2021〕142号)文件精神执行。(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文化旅游委)

(三十三)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

(三十四)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设立文旅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打造文旅企业金融服务直通车。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人行巫山支行)

(三十五)支持酒店行业发展。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鼓励县兴农担保公司为民宿协会会员提供金融贷款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

(三十六)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利息补贴,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利息补贴,具体按照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巫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巫山文旅委发〔2022〕25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

(三十七)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的宽带专线费优惠。2022年,电信、移动公司将根据网吧企业实际营运状态进行评估,落实不低于2021年的减免额度。(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电信巫山分公司、移动巫山分公司)

(三十八)经营困难旅行社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一是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并报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执行;二是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报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执行,缓缴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十九)新建星级旅游饭店扶持补助措施。对在巫山县内投资新建的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巫山府发〔2012〕57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旅游住宿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3号)文件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

(四十)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相关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四十一)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四十二)延续实施车辆购置补贴。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在落实中央补贴基础上,继续给予市级配套补贴(待市级相关部门政策出台后遵照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

(四十三)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安排债券资金用于交通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按政策落实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四十四)纾解新能源公共交通困难。待市级文件下发,按市级文件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营运等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四十五)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对港航企业推出1—3年流动资金低息贷款服务产品,探索开展港口经营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

六、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四十六)暂停预缴航空运输业增值税。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四十七)支持航空运输业疫情防控。2022年,给予航空公司和机场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混采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

(四十八)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用于航线补助、机场基础设施贷款利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四十九)加强航空运输业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银保监组、人行巫山支行)

七、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五十)实施“四个精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登记制度,重点场所进出人员查两码、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询问旅居史等;落实精准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服务行业场所内发生疫情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精准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五十一)落实“八个不得”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行业管理要求情况下,不得对景区、电影院、网吧、娱乐场所等实施关停;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商超等相关服务业场所实施关停或延长关停时间;不突破政策要求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不擅自劝返低风险地区人员,不在没有明确通知的情况下中断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突破政策要求擅自增加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五十二)完善服务业精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加大社区排查力度,严禁漏排一户、漏查一人,对排查人员实施精准管控;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景区、电影院、网吧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冷链食品行业监管、严格药店对四类药品售卖登记等;加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机场疫情防控;加强殡仪馆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八、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五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加大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各牵头单位履行牵头职责,强化储备政策研究,各责任单位要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及时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抓紧研究制定并落实到位。

(五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建立服务业纾困政策宣传工作专班,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馈行业发展动态、难点问题、企业诉求和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十五)优化办理流程。对需要申报的相关政策,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畅通企业线上咨询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十六)强化政策调度。按照市级层面调度要求,请各部门、相关单位按月梳理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考虑及相关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责任单位每月26日前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每月28日前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次月2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