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工作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1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调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以及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精神要求,现就我县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有利于强化监管。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使财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整个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3.有利于方便用款。推进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安全运行的集中支付清算系统。合理设置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支付程序,减少资金拨付中转环节,确保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4.有利于分步实施。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运行,全面推开;平台管理,纵横联网”的办法,有计划地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由财政直接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到商品供应者和劳务提供者或具体收款人。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由县财政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主的财政性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一套独立账户体系。其具体账户构成和功能是:
1.国库单一账户。县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巫山县支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非税收入专户。县财政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收缴活动,其中教育收费视为财政特设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3.财政特设专户。县财政按规定在政策性银行或有关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4.代管资金账户。县财政按规定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预算单位上级专项拨款、往来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5.财政零余额账户。县财政按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清算。该账户限于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6.单位零余额账户。县财政按规定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既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业务,也可以提取小额现金用于预算单位零星支出。
7.单位特设专户。按规定确需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对预算单位原有的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取消预算单位各类不合规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实行汇缴的财政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汇总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专户。
3.收入退库程序。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划分支出类型。县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和改革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置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四种类型。
2.确定支付方式。县财政部门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具体支出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时列出。
3.规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事项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确认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划转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银行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各用款单位分资金性质和预算科目汇总,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发生授权支付事项时,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银行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用款单位分资金性质和预算科目汇总,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的综合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涉及面广,配套措施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改革工作,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细化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前提,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科目准确、程序规范的要求,坚持“两上两下”的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全面及时、精细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辅,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精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制定管理办法。制定操作性强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单位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指标结余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完善县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运行。
(四)清理银行账户。进一步对预算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五)健全网络系统。建设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求的,覆盖县财政、人行巫山支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推进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申请,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监督;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科室职能职责,提高改革工作效率;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支付业务内部稽查。
(二)人民银行。配合县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完成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收支信息;加强代理银行监督管理,督促代理银行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票据使用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全面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做好支付系统的对接,准确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定期向县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人民银行反馈资金支付信息。
(四)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认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准确办理支付业务,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做好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相关工作;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县审计部门。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六)县监察部门。负责对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依法进行监督;督促预算单位日常公用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对改革中擅自保留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向外转移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进,成立巫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李春奎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明连同志为副组长,县府办、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审计局、金融办、人行巫山支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内,由方裕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逐步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财政部门作为改革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做到方案科学,程序简化,手续完备。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改革主体意识,恪尽职守,搞好配合。各预算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排定的改革时间表,加快推进改革,同时要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职工思想工作,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严明纪律要求。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清理本单位所有收入,不得擅自保留银行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严禁突击花钱,严禁向外转移资金。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政策规定执行,甚至拖延或阻碍改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