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条件
1.在巫山县依法设立且按照职能部门管理合法经营的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每份材料加盖单位鲜章):
1.《巫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科技研发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
4.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近一年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5.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6.近两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
三、入库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供上述完整申报材料。)
↓
2.县级审核(县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入库。审核通过的,发布入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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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库确认(根据县级审核,择优遴选企业入库。)
四、入库企业获得支持
企业首次入库的,县科技局给予最高5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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