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巫山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现就《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现行《巫山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制定,随着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科技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化,该办法与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需求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形,且部分表述与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不相符,现对相关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规范全县科研项目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增加了联合实施主体
在项目组织实施原有主体的基础上,明确通过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政企联动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相关单位可以作为联合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需求征集、实施方案论证、申报推荐、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根据项目任务书的约定来履行相应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
(二)取消了对参与主体的限定
原管理办法“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巫山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对参与主体进行了限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件规定,依法进行了删除,修改为“牵头单位应当是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的企事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三)增加了项目分类
新增了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提升科普服务能力等。
(四)项目申报、评审流程
1.县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统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2.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必备的证明材料;
3.申报截止后30日内,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社会信用报告),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流程;
4.县科技局发布评审通知,组织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评审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并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财政科研经费资助标准和方式;
5.县科技局对拟立项的项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实施主体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县科技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文件。
四、政策问答
问1: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巫山本地的吗?
答1:不是的。牵头单位应当是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的企事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没有设置地域限制条件。
问2:科技专家库成员是从哪里来的?
答2:按照《巫山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巫山科局发〔2024〕40号),县科技局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补充专家库成员。
问3:项目评审专家是抽取的哪些人?
答3:项目评审专家由县科技局推荐或者科技专家库抽取活跃在生产、科研一线的同行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
问4: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发生违规行为怎么办?
答4:《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县科技局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101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细则》(渝科局发〔2021〕11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问5:项目申报后如何看是否成功?
答5:申报单位注意关注县科技局官方网站,拟立项的项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且正式立项文件也会在网站公布。
五、政策咨询渠道
《巫山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由巫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23-5763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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