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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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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山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现就《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现行《巫山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制定,随着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科技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化,该办法与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需求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形,且部分表述与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不相符,现对相关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规范全县科研项目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增加了联合实施主体

在项目组织实施原有主体的基础上,明确通过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政企联动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相关单位可以作为联合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需求征集、实施方案论证、申报推荐、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根据项目任务书的约定来履行相应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

(二)取消了对参与主体的限定

原管理办法“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巫山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对参与主体进行了限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件规定,依法进行了删除,修改为“牵头单位应当是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的企事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三)增加了项目分类

新增了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提升科普服务能力等。

(四)项目申报、评审流程

1.县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统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2.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必备的证明材料;

3.申报截止后30日内,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社会信用报告),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流程;

4.县科技局发布评审通知,组织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评审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并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财政科研经费资助标准和方式;

5.县科技局对拟立项的项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实施主体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县科技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文件。

四、政策问答

1: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巫山本地的吗?

1:不是的。牵头单位应当是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的企事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没有设置地域限制条件。

2:科技专家库成员是从哪里来的?

2:按照《巫山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巫山科局发〔202440号),县科技局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补充专家库成员。

3:项目评审专家是抽取的哪些人?

3:项目评审专家由县科技局推荐或者科技专家库抽取活跃在生产、科研一线的同行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

4: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发生违规行为怎么办?

4:《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县科技局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101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细则》(渝科局发〔202111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5:项目申报后如何看是否成功?

5:申报单位注意关注县科技局官方网站,拟立项的项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且正式立项文件也会在网站公布。

五、政策咨询渠道

《巫山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由巫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23-5763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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