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保护和传承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地方文化特色,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该文件。
二、目标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体现,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申报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巫山文旅委发〔2024〕82号)的精神,县文化和旅游委积极组织申报巫山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工作,共收集到申报县级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个,经专家评审,有红叶叶雕等8个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中涉及传统音乐1个、传统美术1个、传统技艺6个(所有项目按程序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2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三、主要内容
八个非遗名录:
1.红叶叶雕 (传统技艺)
2.巫山咸菜(刘氏老坛咸菜、巫娃萝卜干小菜、辣二嬢洞藏发酵老坛咸菜、李三香霉豆腐、蔓菁小菜传统制作技艺) (传统技艺)
3.“昌洪斋”沈氏手工月饼 (传统技艺)
4.齐一刀修脚术 (传统技艺)
5.巫山脆李种植技艺 (传统技艺)
6.巫山县工艺品制作 (传统技艺)
7.巫山竹枝歌 (传统音乐)
8.巫山剪纸 (传统美术)
四、关键词诠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印发之日起至长期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5765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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