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5〕3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对巫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
《巫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将涉及市容市貌、消防安全等基层管理领域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共117项赋权到乡镇(街道)。
《事项清单》分为乡镇、街道2类清单,其中街道清单共111项执法事项,法定事项27项,赋权事项62项,委托事项22项;乡镇清单包含117项执法事项,法定事项27项,赋权事项68项,委托事项22项。
赋权事项原行使部门涉及了县经信委2项、县生态环境局6项、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29项、县水利局3项、县农业农村委3项、县文化旅游委1项、县卫生健康委1项、县林业局5项、县消防救援局13项、县交通运输委5项;委托行政执法事项原行使部门为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22项。
三、编制意义
《巫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公布进一步厘清执法边界和责任关系,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有利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问题解答
问1: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1: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问2: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承接事项后,相应部门是否还需承担相关职能?
答2: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问3: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原行使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
答3: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原行使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问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该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答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5:当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因执法职责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
答5: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五、实施日期
《巫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的执法事项自2025年7月1日起由个乡镇(街道)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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