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巫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制定背景、主要依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成果应用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等文件进行编制,是为加快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对巫山县园、林、草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公布实施。
二、目的意义
首次对园林、林地、草地资源开展全面调查,并开展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巫山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园、林、草地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结合现有工作成果,综合评价巫山县园、林、草地质量分布状况,为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依据
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126 号);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
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3.《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
4.《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
5.《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71-2022);
6.《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7.《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
8.《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9.《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
10.《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11.《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一至七期);
12.《重庆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要点》。
四、基准地价成果制定过程和作用
巫山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我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规定,选定重庆品瑞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此项目技术方。此项工作2023年1月正式启动,经过前期准备、人员培训、内业整理、外业走访调查、资料收集、地价评估、图件编制、成果编写、内部审查、意见征询、专家评审验收、公开听证等程序,对项目成果进行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我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园、林、草地定级与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
五、主要内容
(一)土地级别
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部署,根据《重庆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要点》的要求划分巫山县园、林、草地的土地级别。一是本次定级类型,园地:按二级地类果园、茶园、其他园地定级;林地:按照一级地类林地定级;草地:按二级地类其他草地定级。二是土地级别数目,园地中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均为4个级别,林地为4个级别,草地为2个级别。三是定级范围及定级单元,定级范围为巫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所涉及的所有园地、林地、草地,定级评价单元为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图斑。
(二)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编制以土地流转价格为基础,辅助投入产出的收益情况进行最终制定;同时形成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便于指导具体宗地的价格评估。一是地价内涵,园地、草地为土地价值,林地为土地价值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的价值,土地权利类型均为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年限按园地30年、林地70年、草地30年设定。二是与已公布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本次园地中果园价格与我县2021年公布的农用地基准地价中果园价格持平,林地、草地均为首次制定。
(三)特别说明
《通知》中园、林、草地价格内涵“状况”特指园、林、草地基础设施状况。
《通知》中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公式在利用时,若存在其他情形修正,其公式应相应增加或扣减其他情形修正值,或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
六、适用期限
巫山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七、政策咨询渠道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23-5769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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