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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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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县人民政府于20231129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巫山府办发〔2023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意见》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已建成农村房屋,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用地及规划、建设批准手续;权利主体资格认定困难;可依法确权登记面积情况复杂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申请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的资格条件、历史遗留问题审核确认程序、有关问题确认、保障措施六个部分组成,主要对如何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进行具体规范。

(一)适用范围:在巫山县域范围内,20201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在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无建房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不全,但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和标准的,均可按照本意见分类处置办理。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二是坚持为民利民的原则;三是坚持合力解难的原则。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的资格条件:一是满足登记要求的5项条件,二是不予登记的6种情形,三是农村集中安置点登记要求。

(四)历史遗留问题审核确认程序:一是申请人申请;二是村(居)民小组核实;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需进行权属公告);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审定;五是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是其他情况。

(五)有关问题确认:一是权利主体资格的确认,共7点。二是房屋建设时间的确认,共1点。三是确权登记面积的确认,共4点。四是其他特殊情况的确认,共3点。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严格监督检查。

三、解读机关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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