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1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巫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30日印发《巫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巫山府发﹝2022﹞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2年6月30日起执行。
二、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快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消除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一是实施百日攻坚。聚焦经营性自建房,要求2022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全面排查摸底,力争2023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三是彻底整治隐患,对存在隐患的房屋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日常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彻底排查风险隐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排查类型,强调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以及各类“住改商”的房屋等。对于排查方式,方案要求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确保逐户逐栋采集信息。
(二)彻底整治风险隐患。《实施方案》明确。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使用人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严格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并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二是压实各方责任。压实属地责任、明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责任。三是加强支撑保障。县财政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评估鉴定、技术服务等。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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