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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采石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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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切实加强全县采石场综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2022729日发布了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采石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267,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大家广范知晓《方案》的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方案》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加大对采石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标准时限为20227月至长期坚持。

二、出台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县采石场得到根本整治,从无序向规范转变,从越界向守界转变,从灰色向绿色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一是全县所有合法露天采石场。二是乡镇(街道)排查的非法采石场。

(二)整治内容

一是看是否有越界开采行为,是否按照“三合一”或“二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是否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二是看是否取得环评批准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运行使用,扬尘治理措施等环保条件是否达标三是看是否按照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四是看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问题,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是否按期复绿。

(三)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725日—2022731日)。召开县级部署动员会,全面启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202281日—2022810日)。一是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完成采石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开采安全设施设计、收回林地等执行情况核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逐村、逐社进行宣传、摸底、排查,就辖区采石场登记造册表格于20228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面推进阶段(2022811日—2022831日)。在全面核查采石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完成整改工作。一是关闭取缔一批。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物超标排放且情节严重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采石场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关闭矿山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损毁、谁修复”的原则,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二是停产整顿一批。依法停业整顿不规范的采石场,对不规范的采石场需制定“一矿一策”方案,并由各部门联合监督采石场整改。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采石场,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矿山整改;对越界开采、不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不符合水土保持、不符合林地保护规定的露天矿山,依法处罚,监督矿山整改。停产整顿的采石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采石场,下达停产整顿的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强制关闭。三是提档升级一批。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要求落地。依法督促露天矿山按开采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或分台阶开采;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排污许可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足额计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义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91日—长期坚持)。全县采石场整治工作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废弃采石场生态修复要求、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相关要求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引导采石场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植被复绿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采石场及时自查,建立长效机制。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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